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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九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关于实施第九期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发展计划的通知》(中红办字〔2019〕21号)印发以来,各级红十字会积极组织申报,共有29个省级红十字会申报志愿服务项目80个。经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了第九期志愿服务项目发展计划重点培育的30个项目,其中一类项目8个,总会资助每个项目2万元;二类项目22个,总会资助每个项目1万元。为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在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的服务记录、服务活动照片以及视频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考核评估。总会将按协议分两次拨付项目款项,协议签订后拨付资助款项总额的70%。项目所在省级红十字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向总会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决算和首笔拨款的经费收据后,总会再拨付项目尾款。

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完成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计划书中所列各项指标。申报书中所列项目目标和实施计划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确需变更的,需书面报总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注重项目宣传推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红十字会要积极整合资源,扩大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弘扬红十字志愿服务精神。总会将继续选取项目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集中宣传推广。

请各省级红十字会将签署后的项目协议与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于5月17日前报至总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吴新利

联系电话:(010)84025890-5021。


附件:1.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发展计划第九期项目名单

          2.项目协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