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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有其独特魅力———访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2  文章来源:中国红十字报
     3月9日上午,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利用休会间隙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就其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和建议做了深入说明。
   记者:今年“两会”您提了《关于开征遗产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初衷是什么?
   江亦曼:这几年我们在从事公益慈善和人道主义工作期间,有一个问题经常困扰我们,就是无法稳定地募集资金。比如,有大灾发生,人们的爱心容易迸发出来,经常性的人道救助和公益慈善,公民的慈善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比较差。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要使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还是要有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的支持。其中,税收杠杆是个非常有效的调节手段。
   改革开放30年了,确实有一部分人发家致富了。但我经常看到,有些人富了以后就拿去挥霍,或者留给子女。如果国家能够用税收这个调节杠杆激励这些富起来的人,让他感觉到留给子女或自己挥霍,不如捐给社会做福利事业,这些财富就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呼吁有关部门从立法做起,从根本上解决公益事业发展缺乏长效机制的问题。
   记者:一般来说,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监督政府如何花钱,您如何处理既推动政府征收遗产税这一新税种,又监督政府花好纳税人的钱这两个看似矛盾的问题?
   江亦曼:经济学有一个“三次分配”理论。第一次分配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第二次分配是国家通过税收来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第三次分配是民间财富向更贫穷的、更需要人们帮助的地方倾斜。我个人比较赞成这个“三次分配”的观点。在汶川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中,我们已经看到了民间对最弱势群体和领域的投入与支持。这实际上是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之外的一种非常有力的支持。
   社会要健康发展,从税收上说,该征的要征,该减的要减,而不是搞平均主义,这样才是更高层次上的公平。而且我们现在不能一味期待政府的力量来促进社会公平——当然这是主要渠道——而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社会公平的实现。这样社会的发育才会更加成熟。
   现在要求政府更加公开、更加廉洁花钱的呼声很高,批评政府行政性开支过高的声音也很强烈。而作为公益组织,这么多年我们的运作成本是非常低的。在降低成本、使有限资金发挥更大效益方面,公益组织反而是另外一种力量,可以更好地制约和降低目前政府存在的高成本问题。
   记者:您在前两次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得到过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吗?您对办理情况满意吗?
   江亦曼:我前两次一共提了8个议案和建议,都有反馈、有答复,有的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我觉得比较满意的是去年“两会”期间提的一个议案《关于加入〈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等的议案》。这个议案是给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提的。据我所知,这是去年外事委接受的唯一一个议案。他们非常重视,外事委的李肇星主任委员及办事机构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意见。
   还有一个比较满意的是前年我提出的《关于用制度保障患大病农民的建议》。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把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农村贫困儿童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去年财政部还拨出了一定资金给红十字基金会开展白血病患儿的救治。对此,我特别高兴,红会在这方面工作尽了自己的力量。我们呼吁关注这些需要关注的人群,就是为了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重视之后,我们再去选择别的政府一时还顾及不到的人道需求。这就是我们社会团体的独特魅力和作用。
  反过来,那些没有解决的,恰恰是目前社会发展中比较薄弱的领域。正因为它薄弱,还没有引起重视,才要我们不断地去呼吁、提建议。
(记者  刘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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