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首页 >> 工作动态>>地方工作动态 >> 正文

盐城率先对在公共场所配置AED进行立法

时间:2023-08-25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成为国内该项工作首部地方性立法。“去年我们在人代会上提出了建议,今年就立法了,我真的非常高兴。”得知自己的提议得到落实后,盐城市人大代表、东台义工联合会会长葛敬军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决定全文共11项条款,明确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老机构、学校、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所需经费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自行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同时,决定明确了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各方责任、投入机制、宣传培训、责任划定等事项。

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陆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