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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利好政策助力基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1-0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党委组织部、司法厅、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10项红十字职能列入其中,为推动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是集成组织建设,促进组织网络扩面提质。坚持“三级示范抓引领、五级联动强基层”,以自治区为龙头、盟市为骨干、旗县为基础,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以乡镇(苏木)、街道、社区、村(嘎查)、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平台拓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为宣传红十字精神,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给予支持、资助和监督。二是加强宣传引领,助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宣传救助困难群众人道公益项目、“三救”“三献”好事实事、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应急知识,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播正能量,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提高基层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推进志愿服务,引领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强化志愿服务领导,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