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 重服务 扎实推进“三献”工作
宁波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工作品牌创建情况
时间:2018-09-17
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参与推动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多年来,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宁波市红十字会通过加强宣传、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捐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目前,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11000余人,实现捐献79例;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近3000人 ,已实现遗体捐献106例、角膜捐献221 例、人体器官捐献175例。宁波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荣获第三届“浙江慈善奖”,宁波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团体荣获第五届“浙江慈善奖”。“宁波红十字三献工作”已成为文明宁波的一个品牌,主要做法有:
一、制定政策,优化工作环境
加强政策引导,2003年颁布实施《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等相关内容纳入201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地方立法,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市、县两级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优惠用血制度等。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外来务工人员捐献人体器官(角膜),享受当地殡葬惠民政策等;将捐献工作纳入《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加分项目,以积分落户和享受公共服务等措施激发流动人口参与热情。
二、完善机制,规范工作管理
联合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宁波市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对全市人体器官、遗体组织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建立器官捐献分区发动宣传动员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捐献工作培训,提高器官捐献成功率。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出台遗体、组织捐献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遗体组织捐献工作的管理,就登记、接受、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全流程各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加强与采供血部门合作,建立在无偿献血者中招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工作机制,设立宁波市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服务站,依托血站、献血屋建立固定采样点9个,无偿献血者入库率达45%以上。市县两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好志愿者招募、资料录入、初筛再动员、高分、体检和捐献服务,捐后回访等事权下放给区县(市),严格落实静思期制度,强化降低反悔率、流失率有效措施。
三、注重服务,体现人道关怀
近年来,通过社会募捐等筹集设立了生命关爱基金,用于器官捐献家庭人道救助、子女助学等已达800万元,各区县(市)安排了一定数额的人道慰问金对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困难家庭开展慰问和回访。与专业殡葬礼仪公司合作,将其专业、优质的服务引入遗体、角膜捐献接受工作,加大对遗体、角膜捐献者的人文关怀,得到捐献者家属的认可。通过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志愿者动态。高分、体检、注射动员剂到干细胞采集各环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捐献前后举办送迎活动,主动与所在单位沟通,为捐献者安排好休假;每例捐献,市、县两级红十字会领导都亲自慰问。为每位捐献者提供一份一年期50万的人身意外保险。让捐献者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红十字会大家庭的温暖。市县两级都积极为捐献者争取和创造各种荣誉和进步的机会,目前已有39位捐献者荣获“宁波慈善奖”等。
四、强化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器官捐献协调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家、省两级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协调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器官捐献、遗体角膜捐献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专业知识和宣传动员能力,为器官捐献协调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等。目前,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有19名,其中移植医院协调员15 名,红十字会协调员4名。继续加强红十字会协调员队伍建设,达到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名经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培训考核合格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能独立开展捐献见证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树立宣传先行理念,利用各大报刊、电视台、电台,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捐献者典型事迹的报道;建立市红十字新闻单位志愿者队伍,邀请他们参与宣传策划。聘请电视台首席主播担任造血干细胞捐献公益形象大使,制作公益广告,在宁波电视台免费播放。通过社区阅报栏、地铁端口、公交车体等平台进行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组建宁波市红十字造血干细胞捐献宣讲团,深入学校、社区现身说法捐献经历,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器官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协调员等参加登山健行、镇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等社会活动,大力宣传捐献理念,让更多人加入到拯救生命、奉献爱心的行列。
今后,宁波市红十字会将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定位,强化组织动员、宣传策划、服务保障和统筹协调,加强横向纵向联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大社会宣传,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