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博爱精神 奉献无私大爱
南京市红十字会红十字工作品牌创建情况
时间:2018-09-17
一、建设情况
南京,素有博爱之都的美誉。早在1995年,南京市十几位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倡导死后无偿捐献遗体器官以供医学教学和临床移植之用,发出“三不、两献、一育”的倡议,即:逝后不开追悼会、不接受花圈挽联、不用骨灰盒建墓土葬;捐遗体供教学、献器官供移植;骨灰用于植树育林。这一倡议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后,得到全市各界人士的广泛响应,踊跃报名参加,很快便发展成为一个具有较大规模的群众组织。大家普遍认为遗体捐献:一有利于弘扬人生奉献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二有利于医学发展和人才培养;三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四有利于环境绿化减少污染;五有利于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对此,南京市委市政府予以了高度关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先后出台了《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工作规范》,并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红十字会等多家部门组成的“南京市遗体捐献工作委员会”,后又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了“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之友协会”(以下简称“志友协会”)组织,直接归属南京市红十字会管理。
“志友协会”成立之初便迅速建立了自己的志愿服务网状架构,即:首先成立“志友协会干事会”,负责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教育、资料统计、咨询与登记等工作,是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在各个行政区成立“志友”大组和小组,由大组长和小组长负责就近管理已登记的志愿者,从而形成了逐级负责的健全的志愿服务网状架构。“干事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有关志愿服务任务,然后通过大组长、小组长层层传达给每一位志愿者。通过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协会的组织严密性,也能够使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及时得到准确信息,实现了志愿者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及时有效保障。目前该协会每年为市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5000多人次,上门送捐献遗体申请登记表,办理捐献登记手续2000多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志友协会”多年来的志愿服务时间已远远超过百万小时,志愿者个人花费的通讯费和交通费超过10万元。同时,“志友协会”还承担着编辑出版《志友通讯》的工作,每季度出版一期。由志愿者负责稿件收集,整理,排版、印刷等工作。通讯内容丰富,除刊载每个季度已实现捐献的人员名单、志友近期活动报道、组织发展宣传等内容外,还会刊登出自各个基层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随笔感想文章、诗歌、散文等,真正使《志友通讯》成为广大“志友”现身说法宣传遗体器官捐献,联络彼此信息,交流彼此感情的良好平台,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在全国范围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这些成果的取得充分证明了只有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志愿者在自我服务的过程中提高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才能让群众性的公益事业进入“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既减少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能为志愿者创造展示自我、服务社会的平台,可谓一举多得!
在“志友协会”全体志愿者的不懈努力下, 2005年,“志友协会”荣获“南京市首届十大杰出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2006年又荣获“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杰出志愿者服务集体”、“南京零距离公众服务大奖”等光荣称号。2008年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最佳红十字志愿者组织”,2011年获南京市文明委“南京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称号。“志友协会”中有8人先后被评为“助人为乐好市民”,86人被评为中国红十字系统“五星级”志愿者,受到省市文明办志愿者协会和红十字会表彰的“优秀志愿者”则多达200多人次以上。
二、管理情况
我会从1996年负责管理“志友协会”以来,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首先为该协会解决了办公场地困难,并配备了齐全的办公设备,方便市民上门咨询登记。每年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支持该协会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协会志愿者深入全市各居民社区、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等场所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倡导活动,每年均超过100场。同时对协会的志愿者家庭遇到困难时,进行及时救助和关心。为了进一步提升遗体捐献接受服务水平,让“志友”实现捐献时更加庄严、更有仪式感,我会组建了“南京市红十字会遗体捐献关怀服务工作队”,为队员配备了专用服装,进行了岗前培训,服务队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维护遗体捐献者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在市红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遗体捐献接受过程中对捐献者进行临终关怀、缅怀纪念,对捐献者家属进行关怀慰问,受到了捐献者家属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多年来,在协会发展遇到困难时,市红会也会积极关注,并帮助解决问题,保证了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围绕遗体和器官捐献事业,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多部门也予以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积极扶持此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2015年,南京市人大在全省率先为南京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立法,出台《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为规范和快速推动该项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成为全国首部将“遗体捐献、人体器官捐献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予以规范的地方法规,具有很高的引领示范作用。同年,又投资建成全国面积最大、设计水平最高、影响最广的“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使之成为遗体器官捐献者的理想归宿、捐献者家属缅怀亲人寄托情感的最佳场所,2017年该纪念林建设项目荣获“南京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十佳创新案例”。2018年3月,市政府又高规格地设立“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捐献者纪念日”,并组织了庄严隆重的公祭活动,受到全国的广泛关注和赞誉。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南京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充分体现了全市上下对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营造了弘扬博爱奉献精神的城市大环境,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市民呈快速增长态势。
三、宣传与保护
20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多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下,在“志友协会”志愿者们的无私奉献和不懈努力下,南京市的遗体器官捐献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曾经历过一些波折,例如:近几年,市民政部门为了鼓励市民响应殡葬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殡葬优惠政策,对参加绿色殡葬的市民予以现金奖励。很多遗体捐献者家属因此产生了不满情绪。他们认为:遗体捐献者为培养医学生做出了无私奉献,利用完毕后的骨灰还用于植树育林,是更高意义的绿色殡葬方式,但却没有享受到奖励,认为很不合理。了解到此情况后,我们立即联系了民政部门,将其发布的优惠政策实质向捐献者家属进行了详细解读。原来此优惠政策是在市民丧葬费用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免除,而不是免费并奖励。同时,请志友协会志愿者登门对相关家属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沟通,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该“事件”得以顺利解决。2016年,南京市发改委和人社局共同出台政策:凡是无偿献血铜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均可享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半价的优惠,很多捐献者家属也提出:遗体和器官捐献者家属是否也应该享受此待遇。为此,我们与市发改委和人社局进行了充分地争取,最终决定在第二轮优惠人员统计时,争取将他们列入计划。2015年,《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制定过程中,很多志愿者提出,应在法规中体现对志愿者的保护内容,因为他们在日常志愿服务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被歧视、唾骂甚至人身攻击的事件也偶有发生。为此,我们与市法制办一起召集志愿者代表进行座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决定采纳此建议,最终在该条例中明确了对志愿者的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这在全国地方遗体器官捐献立法中尚属首次。
以上事例仅仅是志友协会发展历程中遇到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但每次我们都秉承充分尊重和保护志愿者积极性的原则,尽最大能力解决他们的困难,以实际行动为红十字事业保驾护航。这些举措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遗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截止目前,南京市已有近万名市民登记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其中包括有中科院院士、将军、省部级干部、宗教界人士等。同时已有超过2000人实现了生前的愿望,捐献了遗体、器官或者人体组织。这些遗体为发展祖国医学事业,培养医学人才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使500多人重获新生,1000多盲人重见光明。这些成绩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京,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南京“志友协会”已经成为博爱之都志愿服务领域的的一张闪亮名片、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市人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