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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征民意 应急救护“免责”为好人“撑腰”

时间:2019-10-16

    南昌新闻网讯   长期以来,我省红十字会坚持人道主义精神,在“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外交、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条例(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0月3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东6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330036;传真:0791—88900853;电子邮箱:2110737977@qq.com。

  每年5月8日所在的周 为红十字博爱宣传周

  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的个人会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并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支持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的周为红十字博爱宣传周。

  应急救护“免责”为好人“撑腰”

  职责方面,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各项职责,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养老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人道救助机制。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救助活动。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水上救生知识普及工作,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公路、铁路、民航、工矿、建筑、电力、旅游、公安、消防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红十字志愿者实施应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在应急救护过程中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承诺捐赠拒不交付的可提起诉讼

  标志与名称方面,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名称以及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名称。

  财产与监管方面,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可以依法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者请捐赠人出具捐赠函,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单价、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红十字会可以要求其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红十字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执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高校将应急救护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保障措施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红十字志愿服务培训制度,指导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教育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普通高校应当开设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应急救护课程,纳入学分管理;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活动。(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

      来源:南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