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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红十字会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纪实
时间:2019-06-18
秦红梅
近年来,重庆市红十字会接受政府委托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由市红十字基金会具体经办。目前,累计有42354名急危重伤病患者得到了救助。
使命担当 主动作为
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协调会”明确“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市红十字会经办;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明确“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5月19日,重庆市红十字会委托市红十字基金会设立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红基会疾管办”),具体经办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有关事宜。
重庆市政府以务实科学的态度设计了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开展模式,主管部门是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相关责任部门包括市公安、市民政、市人社局,经办部门是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市红基会),高效规范有序的启动了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边学边干 摸索前进
开展调研座谈会。市红基会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到市民政局主管的“社会救助基金”、市安监局主管的“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中心”学习了解他们开展救助工作的经验和流程;深入垫江县召集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部分乡镇医疗机构一起讨论修改《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经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宣传提纲》《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经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组织主城江北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医院和部分医疗机构,就《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经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为规范有效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打下了基础。
起草出台修订了相关文件。起草了《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经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宣传提纲》《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经办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等文件、宣传资料和经办程序。随后,由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实施,为全面顺利启动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打通了渠道、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
2017年,经过充分调研,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细则扩大了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由原来的4类人群扩大到了12类人群。
开展培训工作。分别于该项工作开展之初的2015年和《实施细则》修订的2017年开展了两次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大范围培训。两次培训涵盖了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两次共有921家医疗机构和单位,1926人接受培训。
制度创新 规范运行
一是召开多部门联席会。坚持每年召开两次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基金监管委员会工作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疑难问题;与相关部门、区县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代表召开工作研讨会,收集梳理经验和建议。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能及时反映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了较好的动态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持续维护“全国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的正常高效使用,目前已为40个区县红十字会和521家医疗机构设置了密码和账号,指导他们操作使用、填报资料;建立重庆市疾病应急救助QQ工作群2个、成员1300余人,市红基会疾管办工作人员在线解答各种疑难问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救助活动、医疗机构各科室等途径宣传该基金的主要内容和救助范围。
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预算疾病应急救工作经费85万元,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市红基会疾管办工作人员坚持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在理论政策上熟悉善用,在实际操作中流畅规范,全心全意为医疗机构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该项工作共接收、审核、批准、报批了1308家医疗机构,42354名急危重伤病患者申报救助,申报救助资金8,707.98万元,市财政已拨付救助资金8,670.17万元。
(作者系重庆市红十字会组宣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