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
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拉开帷幕
时间:2019-05-17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慈善衔接,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作用。
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通知”指出,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对于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生存危机,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立足“托底线”,规范操作,做到方便快捷、及时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要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
“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以“救急难”为主题的慈善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要建立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建立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形成“救急难”合力。
通知明确,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救急难”工作。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积极将专业社会工作引入社会救助服务。
要更加准确判定急难对象的救助需求,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承接方式,在给予急难家庭必要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的急难家庭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帮扶服务,增强急难家庭战胜困难、摆脱困境的勇气和信心。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救急难”工作的方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具体程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和社工机构积极参与“救急难”工作。(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