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过红十字会条例,遗体捐献证书具有火化证明同等效力
时间:2022-04-07
3月31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密切联系四川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实际,明确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遗体捐献证书具有火化证明同等效力。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表彰奖励等工作;参与和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志愿者招募、血样采集与送检、信息录入、捐献服务等相关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血站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开展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等捐献工作。
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开展缅怀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提供便利,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具有与火化证明同等效力。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园、纪念墙等设施的建设不仅为捐献者树立丰碑,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场所,更是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对汇聚社会正能量、引领时代新风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遗体捐献后会用于医学教学使用,无法取得火化证明。本次条例的修订将四川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等同于火化证明,极大地方便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身故保险等相关事宜。
截止目前,四川省已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场所5处,清明节期间各地市纷纷举行了形式多样的缅怀纪念活动。
眉山举办“春之生·生命的意义”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3月30日,四川省眉山市举办第二届“春之生·生命的意义”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缅怀纪念活动。

自贡举办“春之生·生命的意义”2022年“三献”宣传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3月31日,自贡市红十字会举办了“春之生·生命的意义”2022年“三献”宣传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缅怀纪念活动,追思那些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的逝者,致敬他们高尚而伟大的灵魂。
截至目前,自贡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累计达8437人,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3例、遗体捐献18例、眼角膜捐献26例。
南充举办“春之生·生命的意义”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4月1日上午,阴雨霏霏。南充市红十字会举行了“春之生·生命的意义”—2022年南充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捐献者家属代表、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红十字志愿者代表、协调员代表、遗体接收单位代表及市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等近40人参加了缅怀纪念活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南充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累计达20550人,实现人体器官捐献50例、遗体捐献70例、眼角膜捐献101例。
泸州举办“春之生·生命的意义”遗体与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4月2日上午,泸州市红十字会、泸州市民政局在泸州市南寿山墓园寿山广场举行了“春之生·生命的意义”—2022年泸州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捐献者家属、捐献志愿者、医务工作者等齐聚这里,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和悼念。
截至目前,泸州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累计达13975人,实现了人体器官捐献21例,遗体捐献50例,眼角膜捐献38例。
来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四川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