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台胞定下“志愿”:身后无偿捐献遗体器官
时间:2023-06-10
6月6日下午,70岁老人林清华来到遵义市播州区红十字会,在区红十字会、区台办工作人员及红十字志愿者的共同见证下,填写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5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林清华通过媒体得知了人体器官捐献一事,心中便有了想法,回家后便与家人商讨。在播州区南白街道象山社区居住十余年来,台胞林清华一家得到了区台办、辖区政府等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为报答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爱,他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一个月前,林清华又向区台办和区红十字志愿者咨询,表达了身后捐献器官的意愿。“我想成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传递爱心,让爱和生命延续。”经区台办和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多次上门与老人沟通交流,宣传讲解相关政策,并征得子女同意后,区台办和社区红十字志愿者与遵义市播州区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帮助林清华老人完成了心愿。
林清华握着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证书动情地说,“生与死都是很自然的事,年龄大了,还想为社会、为国家做点事,大贡献做不了,去世后把遗体捐献出来,可以为医学事业发展做点贡献。”
据悉,2013年1月开始,遵义市播州区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缅怀纪念等工作。同年4月12日,乌江镇养龙村大木厂组村民黄某成为播州区(原遵义县)第一位登记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2016年5月31日,平正乡干溪村村民付某某成为播州区(原遵义县)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者。近年来,播州区咨询办理遗体和器官捐献登记的人数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5月31日,播州区已有4734人登记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实现遗体捐献9例,器官捐献47例,捐献器官140个,挽救了140名重症患者的生命。
来源:遵义市播州区红十字会、贵州日报报刊社官方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