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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教育中学点红会史

时间:2021-05-2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对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开展“四史”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通知强调,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为人民的初心宗旨。

百年红会,与时代同脉搏,与国家共命运。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四史”教育中学点红会史,对于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传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大有裨益。

红会支部·新形式

自抗战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就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密切联系。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进入全面抗战时期。为适应战事救护需要,中国红十字会于1938年组建救护总队部,由爱国华侨林可胜博士任总队长。救护总队部向各战区派出医疗队,随军救护。

早在救护总队部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就对红十字会的救护活动多有关注。1938年夏,为加强在救护总队内的宣传与影响,在八路军驻长沙代表徐特立指示下,中国共产党建立了红十字会支部。之后,又成立了归南方局领导的红十字会总支委员会。通过建设红十字会支部的新形式,中国共产党与红十字会紧密结合起来,为红十字会派出医疗队援助中共及其领导的抗日武装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证。

抗战初期的延安,医务人员和药品以及医疗器械极度匮乏。救护总队部成立后,八路军驻汉口办事处立即与林可胜取得联系,向救护总队部寻求帮助。在此背景下,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部先后将第23医疗队、第39医疗队、第33医疗队、第7医护队、第29医疗队、第35医疗队以及第54医防队派往延安,并多次运送大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到边区,有力支援了延安地区的抗战工作,同时也向新四军派出救护队,给予医疗援助。直至1942年9月,随着总队长林可胜的离职以及国民党的不断阻挠,中国红十字会救护总队部向中共提供的医疗支援才被迫中止。

红会改组·新篇章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红十字事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胡兰生等7人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红十字会。5月初,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中央政府决定:(一)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二)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三)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四)将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至3日,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周恩来总理亲笔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会章,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的顺利召开,揭开了中国红十字会历史的新篇章,也为新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新改组不久的中国红十字会紧急动员,一方面与中国救济总会联合指示各地分会筹款募捐,提供后援保障;另一方面,召集救护人员,积极组织战地救护。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国红十字会派出了由666人组成的7支国际医防服务大队参加战事救护。国际医防服务大队的队员们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仅奔赴一线救助伤病员,还协助开展朝鲜军民疫病防治、日侨回国探亲及遣返战俘等工作,在战争硝烟中书写了可歌可泣的战地传奇。

在国内,改组以后的红十字会不断完善组织体系。至1966年,全国已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余万,基层组织5000余个。同时,各级组织积极开展卫生救护、福利救济等工作,红十字事业逐渐起步。

改革开放·新阶段

1978年,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踏上改革开放新征程,红十字事业焕发生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78年4月,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渐入正轨,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强调以改革的精神,努力发展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事业,积极贯彻对外开放的政策,开创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并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红十字会。

“四大”的召开,对红十字会在新阶段的发展进行了重新定位,既响应了改革开放后国家倡导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时代需要,也扩大了红十字会的工作外延。此后,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社会募捐工作、行业救护培训工作、人道救助工作以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相继展开。截至1989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恢复建会,基层组织达8.7万个,会员850万名。

依法建会·新征途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会法分总则、组织、职责、标志、经费与财产、附则六章二十八条款,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地位、任务和标志作了详细规定。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是红十字会历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中国红十字会从此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开始走上依法建会的轨道。

1994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江泽民同志成为新中国成立后首位被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的国家领导人。1999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自此启动了中国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国内方面,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备灾救灾储备网络,构建了以应急救护培训、知识普及、群众性参与为重点的应急救护体系,以博爱家园为主体的城乡红十字服务体系等;国际方面,中国红十字会持续深入开展国际救援、非紧急援助等工作,成为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

“百年红会志,一部改革史”。中国红十字会历经百年变迁,却始终保持着人道本色,延至当下,已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一环。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强调,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支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红十字事业正高歌猛进,砥砺前行。红十字人坚守人道初心,坚持与时俱进,从“四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商东惠   池子华  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红十字国际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