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

时间:2022-10-21

近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五十二条,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宗旨,拓展了职责范围,改革了治理结构,加强了监管措施,增加了法律责任。陕西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大力支持,对于充分发挥省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促进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在组织建设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实施办法规定,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人选应当专兼结合,以兼为主,至少一名副监事长应当由专职工作人员担任。

对于“三献”工作,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激励,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服务和激励,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提供便利,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与火化证明具有同等效力。民政部门应当对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凭红十字会颁发的捐献证书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纪念场所。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终身免费用血,并指导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宣传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每年五月为本省红十字宣传月,结合本省特色开展红十字宣传活动。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公开向社会募捐的,应当依法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且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人道目的与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由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实施办法还指出,财政部门应当对红十字会接受人民政府拨款的使用等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审计等部门应当对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民政部门应当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