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敢救者会救,会救者敢救
时间:2019-05-17
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好人的表彰、保障力度,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救护培训知识与技能,让敢救者会救,会救者敢救
■ 杨振宇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副县长宋海平因为救助受伤女孩受到广泛关注。他路过车祸现场时,立即出手救助伤者。在遭遇他人质疑时,宋海平果断亮明身份,说“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抢救小孩要紧”,赢得了周围人的信任,并赢得网友一片点赞。副县长救助受伤女孩的事迹,一时成为佳话,在料峭春寒中给我们带来一缕暖意。
深入分析这一案例发现,事实背后其实还有一丝无奈。这种无奈,来自路人的冷漠,也来自公众急救技能的匮乏,以致于副县长只能“果断亮明身份”,才能获得围观者的帮助,才能在救助伤者时不被质疑。那么,无“身份”可亮的普通百姓遇到此情此景,若想出手相救,应该怎么办呢?
笔者以为,宋海平“被质疑”只好“亮名身份”的根本原因,是民众在遇到突发情况或意外伤害时,不会救,不敢救。因为不会救,所以不敢救,这或许是很多人内心深处解不开的一个“结”。因为这个“结”,让原本心存善念的普通人在面对他人遭遇不幸时,不得不做仓皇逃窜的“懦夫”,不得不做冷眼旁观的“看客”。
解开这个结,首先要让民众“会救”。在这一问题上,各级红十字会大有可为。应急救护是中国红十字会核心业务之一,通过心肺复苏、创伤救护、防灾避险等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是中国红十字会系统已经开展多年的工作。近年来,院前现场初级急救逐渐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一些地区还将救护培训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纳入民生工程、纳入当地“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救护培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让越来越多的市民熟悉、掌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解决了“会救”的问题,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或政策为施救者“护身”,让掌握急救技能的救护员“敢救”。2015年1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将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深圳、上海、北京等地也出台了“好人法”条例,为见义勇为护航。
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好人法”条款经三度修改,最终确定为“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这是国家在法律层面上鼓励和保护救助者及救助行为,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人法”效应的释放,需要制度支撑,需要各方面配合和努力,更需要细节和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好人”的表彰保障力度,同时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救护培训知识与技能,让敢救者会救,会救者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