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会
时间:2019-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新闻发布会
参加十届三次理事会的理事们在会议间隙热议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
1990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政策理论研究室(后改为政策研究室),具体负责立法工作。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及立法说明经卫生部报国务院法制局。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号主席令颁布实施。总会向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发出《认真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认真组织红十字会员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总结历史经验,联系本地实际,增强法制观念,掌握法律武器,把红十字事业推向前进。
2017年2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当日,中国红十字会执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法》修订通过,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