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血干细胞捐献纳入《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
时间:2020-01-07
1月1日,江苏省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等方面内容被纳入该条例。
《条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助学和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所以及其他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具备救护技能的公民,在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处于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条例》以立法形式鼓励公民参与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部门、单位、企业为社会公众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服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公民的文明行为给予鼓励支持和表彰奖励。
泰州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推进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的宣传推广。近期,泰州市红十字会将对该《条例》进行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