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选办法

时间:2019-01-10

中国红十字会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选办法


(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丁格尔奖章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纪念佛罗伦斯·南丁格尔在改善战地伤病人员护理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而设立的国际护理最高荣誉奖。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根据《佛罗伦斯·南丁格尔奖章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标准,履行程序,发扬民主。

第三条  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要面向基层,拓宽遴选范围,发现和树立我国护理事业的优秀典型。

第四条  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范 围

第五条  全国卫生系统(含军队、武警卫生系统)和红十字会所管理的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基层和社区长期提供护理服务的志愿者,护理专业教育工作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三章  条 件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护理事业,有高尚的思想道德素养和高超的护理专业水平。

第七条  从事护理工作或护理志愿服务工作20年以上,有基层工作经历,且事迹突出。

第八条  在参与国内、国际重大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中,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献身精神。

第九条  在公共卫生或护理教育和护理改革方面做出表率,有开创性贡献。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线护理工作者,尤其是长期工作在老少边穷地区和从事传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病护理的人员,以及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暴力冲突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

第十一条  如在工作中牺牲,可以追授奖章,但必须在两年内推荐。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指导我国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华护理学会及往届南丁格尔奖章获奖者代表共同组成候选人推选委员会,负责推荐活动中的审核、评议、公示等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各省级红十字会与当地卫生计生委、护理学会组成省级工作委员会,进行本省份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第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统一组织军队、武警系统的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和遴选工作。


第五章  程 序

第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各省级红十字会发出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及推荐表,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和中华护理学会。同时,将推荐工作启动消息刊登于《中国红十字报》、《健康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即最初提名候选人的单位,根据候选人范围和条件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方可上报。

第十八条  省级工作委员会对上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确定本省份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在省级媒体(网站、报纸等)公示一周。

第十九条  各省级红十字会负责将本省份候选人材料报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二十条  军队、武警卫生系统对遴选出的候选人公示一周后,将材料经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报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牵头组织召开候选人推选委员会会议,审核候选人材料,评议候选人事迹,提出候选人名单后提交总会执委会。

第二十二条  总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须在《中国红十字报》、《健康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一周。

第二十三条  对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材料的候选人,推选委员会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经复核,认定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二十四条  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正式

将我国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的《中国红十字会南丁格尔奖章候选人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