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三种资格,提升筹资效能
浅谈红十字会筹资资格
时间:2019-10-22
自2009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和非营利组织免税的相关政策文件。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施行,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也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明确要求慈善组织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有关资格问题,与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筹资工作相关密切,影响颇大。
其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关乎爱心捐赠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只要按文件要求申请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其捐赠企业和个人就能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其二,公开募捐资格,关乎开展公开募捐的合法性。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否则无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其三,非营利性免税资格,关乎红十字会自身享受免税优惠。红十字会是公益性群众团体,本就属申请非营利性免税资格的对象,若能申请取得非营利性免税的资格,红十字会的相关收入可直接享受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优惠。
由此可见,这些资格的取得,是红十字会开展筹资工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环节,务必高度重视,想方设法落实到位。
一要吃透政策。红十字会自身应加强申报资格涉及政策的学习,了解申请必备的相关资料及时间节点。特别要将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基金会进行区别,红十字基金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公开募捐资格上,与红十字会不一样,依据的政策文件也不同。
二要弄懂操作程序。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按程序向省级的财政、税务部门同时申请,提供包括上年度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在内的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省级的财政、税务部门每年联合公布名单。红十字会的免税资格认定,由各级红十字会分别向所在地的同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提供包括年度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在内的有关资料,地方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红十字会享受免税资格联合进行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免税优惠的有效期为5年,在5年到期前3个月内可以提请复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前,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提供申请书、上年度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和公开募捐工作情况报告等资料,民政部门对红十字会直接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三要主动沟通联系。红十字会应主动对接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沟通申请资格所需资料和操作程序,让其了解红十字会组织性质和工作职责,在现有政策前提下,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四要把握节点。三种资格的取得,申请的时间节点与提交的材料都不相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一年一申请,一年有效;免税资格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各有不同,特别是在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复审和换证。
在这些资格的申请材料中,都需要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年度捐赠资金的审计报告,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正是各级红十字会落实总会改革方案,设立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