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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审议通过

时间:2020-01-21

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设总则、组织、职责与保障、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47条,具有鲜明的内蒙古特色和时代特征。如率先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条例》中,进一步细化“三救三献”及人道外交等职能职责,增加充实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了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信息化公开和公信力建设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重大举措,对于保障全区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