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与定位
时间:2020-10-20
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与定位问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与定位,业界和理论界一直没有清晰的论述。笔者的观点是:性质与定位,截然不同而又相互联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始终不变,而定位应时应势演变。
性质与定位的区别
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属性。其阐明的是“我是谁”。
定位,是指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位并作出某种评价。其阐述的是“我该干什么”。
性质与定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将二者混淆,也不能笼统地并称。一般来说,同一事物的性质与定位是相互联系的,性质决定了定位,定位则反映了性质。正确区分性质与定位,精准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科学认识和看待事物。
具体而言,该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与定位?笔者认为,应当认真研读三份重要法规和文件的相关阐述。
201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这一表述,与1993年制定颁发的红十字会法完全一致。
2018年11月出台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019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笔者以为,读懂中国红十字会性质与定位的密码,就在这些表述之中。“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阐明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阐述的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定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阐述的是“统一性”;“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阐述的是“国际性”(这里所说的“国际性”,不是指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组织,而是指它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一员)。在总会改革方案和“十一大”章程之前,并无“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的明确阐述,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前的中国红十字会不具有这一组织性质,而是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正如,万有引力定律在牛顿被苹果砸中脑袋之前,并不是不存在,只不过是这个客观规律还未被人类认识和发现。
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不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批准建立中国红十字会党组,加强了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1950年,中央政府对红十字会进行协商改组,赋予了中国红十字会新的生命。这分别从政治上、组织上确定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的组织性质。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其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红十字会主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致力于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此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尽管社会环境和工作任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性质始终没有变。这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没有变;二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三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没有变;四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属性没有变。这四个“没有变”,决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性质不变。
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定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述,其演变依序为:一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二是“全国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三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四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195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修改《中国红十字会会章》,将中国红十字会确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这里的定语“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延续了“官办”红十字会的思想;“人民”体现了协商改组的政治性,表明红十字会在新的政权的领导下获得了新生;“救护”,一方面体现了红十字会起源于战地救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以来的主要工作领域(外侵内战之际,红十字会在战地救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二字,一方面体现了红十字会协商改组后,归中央卫生部直接指导和联系的隶属性,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革命胜利后转入和平建设时期,推广卫生事业成为红十字会的重要工作。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中国红十字会确定为“全国性的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这一改变有其特定的背景,由于受1950年协商改组时对中国红十字会定位的界定限制,除开展卫生救护之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几乎没有其他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了更好地组织会员帮助群众办好事,开展社会服务,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四大”把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修订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并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发动群众,互助友爱,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四化服务。这一表述增加了“社会福利”的前缀,既是顺应改革开放后国家倡导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时代发展需要,也大大扩大了红十字会的工作外延。与此相应的是:1986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成立了社会福利部;1987年,总会在天津召开了社会福利工作座谈会,提出红十字会的社会服务活动,要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发展。
1993年10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中国红十字会确定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而此前,中国红十字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草案)〉的说明》,其中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做了如下阐述:建国以来,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已经不限于卫生救护和一般社会福利工作的范围。同时,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九十年代战略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行人道主义义务是各国红十字会的宗旨。因此,草案第二条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这样规定,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确定的原则,能够保证红十字组织广泛向群众提供服务,多方面地协助政府工作。这一表述,简而言之,即:世情和国情的变化,要求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重新加以界定。
2018年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和2019年“十一大”审议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都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这一定位,补充增加了“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表述,更精准地阐释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突出了其人道组织特色和群团组织属性。
中国红十字会定位的演变,一方面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世情、国情、社情、会情不断发展变化,大势所趋,红十字会的定位必然随之变化;另一方面也表明,对中国红十字会职能定位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以来,因前述四个“没有变”,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也始终不变,变了就说不通;因世情、国情、社情、会情“四个变”,中国红十字会的定位必然随之演变,不变就行不通。
(作者:张孚传 浙江省红十字会人道传播与组织管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