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不敢用”问题
杭州为AED配置和使用立法
时间:2020-11-03
近日,《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这是2020年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计划于今年出台。
自动体外除颤器,简称AED,是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急救设备,主要用于抢救因室颤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杭州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和省市均未出台与AED配置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保障不足。此外,AED的配置场所、使用培训、费用保障、维护保养责任主体、法律保障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投放难、推广难、管理难”“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
为应对此类问题,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的第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向院前急救医疗事业进行捐赠。”第三十条中规定:“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虽有规定,但现场救护免责仅针对取得急救资格的人员,导致AED配置和使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未得到真正破解。
此次杭州出台的《办法》将成为全国首个与AED配置和使用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
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