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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视角下的红十字会

时间:2021-11-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亲切关怀、大力支持,中国红十字会在赈灾救济、对口支援、精准扶贫、民生项目等人道救助工作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而且对缩小社会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平衡发展和共同富裕等更高层次的目标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自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公益慈善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日内瓦公约、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和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职责远远超出慈善事业的范畴,决定了红十字会与其他慈善公益组织在性质、职责方面有着本质区别。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是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责,动员和募集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人道救援救助是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

中国红十字会在第十届理事会期间,精心策划筹资项目,组织实施筹资活动,累计募集款物240亿元,在做好备灾、紧急救援、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开展精准扶贫、协助党和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别是那些帮助困难地区和困难人群增强造血功能的扶贫项目,对缩小地区和人群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28个省份、3000多个贫困村实施的博爱家园项目,这个项目核心理念为“自主、协力、扶助、持续”,实施项目的社区拥有“一项利民工程”“一笔致富基金”“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和“一种社区文明建设模式”,将一次性救助的方式转变为帮助提高综合实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又如2016年以来,全国红十字系统投入帮扶资金40.56亿余元,引进帮扶资金28.19亿余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8.77亿余元,培训技术人员42.84万余人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慈善思想和慈善活动,古已有之。但纵观中国古代的慈善救济活动,与现代意义上的慈善活动有很大不同。起源于战地救护的中国红十字会,对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支持人道慈善事业发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施行,为人道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首次明确提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及其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关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内慈善社工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进一步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民群众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保持社会的活力和创新力。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脱贫攻坚、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都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追求效率,通过竞争机制,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第一次分配容易导致贫富分化,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开展脱贫攻坚、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的比重如果过高,不仅会抑制社会的内生动力,还可能会导致养懒人、财政不堪重负等问题。因此,需要基于自愿和爱心基础的慈善事业,对收入和财富分配进行有效调节。总的来说,第三次分配与第一次、第二次分配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通过发挥三次分配对收入和财富的共同调节作用,有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因此,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党中央将第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与共同富裕紧密联系并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这既是巩固长期执政基础的需要,更是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抓住机遇,勇于担当,主动参与,在做大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国际性和广泛性的优势,在人道资源动员、募集上做出新成绩。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在努力履行国际人道义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的同时,积极为民办实事,助力乡村振兴,支援国内的困难地区和人群。发挥遍布城乡的各级红十字会和广大红十字志愿者的作用,学习并用好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人道资源募集的方法和思路,增强人道服务和救助的力量。

二是继续创新人道救助理念和方法,在帮助困难地区和人群增强造血功能上多下工夫。在做好备灾和应急救援的同时,在扶贫帮困、对口支援中注重改善贫困地区人群的生活、生产和学习、医疗,以及生态环境、商品流通等基础条件,帮助提高科技知识和生产技能,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选择发展致富项目,使援助款物发挥最佳效益。同时大力开展带有第三次分配性质的志愿服务,让需要帮助的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营造崇德向善、奉献为荣的社会氛围多作贡献。将红十字精神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讲好红十字故事,引领更多企业、富人和广大民众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人道慈善事业。

四是和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共同推动人道慈善事业发展。每个公益慈善组织都有其各自优势和资源,相互合作能扩大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边界,并且有利于将合作方的差异和建议转化为改善和提升自身能力的力量,达到“1+1>2”的效果。红十字会要以博大的胸怀,主动与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合作,优势互补、互促发展,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壮大三次分配、缩小社会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张立明  江苏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红十字国际学院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