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选举之我见
时间:2021-12-21
监事会队伍建设和监事会班子稳定,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发挥监事会依法监督履职作用尤为重要。因此,当监事会成员因组织安排调离岗位,当地红十字会应抓紧向当组织部门汇报或与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推荐提名,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
关于监事会选举工作,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均有相关规定,在基层实际落实过程中,笔者认为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按规定推荐提名人选。对于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组织部门推选,并按组织部门有关程序确定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的提名人选,其提名人选考察工作主要由组织部门负责;对于其他监事,则由当地红十字会商请有关部门推荐,并由当地红十字会自行安排组织考察和确定监事候选人。
其次,要把握增补、更换和罢免规则。监事会成员未全部到位的,应采用增补方式增加监事。监事会现有成员不再担任且新的提名候选人已经确定的,应采取更换的方式予以变更。由于不称职而不能再担任的监事,则应予以罢免。
再次,要规范推选程序。这里要区别换届时和届中期间两种情况。换届时,每届监事会的选举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监事可以不是会员代表,但应当是红十字会会员。在届中期间,对监事会的监事增补、更换调整,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未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在监事会全体会议上组织推选。具体操作:会商有关部门确定提名人选后——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由红十字会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向会议介绍监事提名人选情况——再组织选举——选举有效后形成《关于第×届监事会会第×次全体会议关于增补、更换理事的决议》。对于更换调整的监事,在选举新的监事时,同时明确原监事变更卸任事项。同时届中期间的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的更换调整,按章程规定,应在监事会全体会议上民主推选。以监事长更换调整为例,其具体操作:在组织部门确定提名候选人后——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由党组书记向会议介绍监事长提名人选情况——再进行选举——选举有效后形成《关于第×届监事会会第×次全体会议关于更换监事长的决议》,决议中确定当选的监事、监事长,同时明确原监事长因工作调整的原因予以卸任事项。
此外,针对监事长或副监事长因组织安排工作调离的,笔者认为并不能随之自然卸任,在举行更换选举程序之前仍然是监事长或副监事长,需履行相关职责。
最后,要严格执行选举有效性的规定。届中期间,无论是增补、更换和罢免的方式提请监事会进行选举,在保证选举合法有效上,按照《章程》的有关规定,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方有效;二是选举后通过的监事会决议,必须由到会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该决议才生效。
作者:毛凯慧 江西省红十字会监事会秘书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