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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约”到被“承认”

——中国红十字会国际合法席位的获得

时间:2022-07-29

70年前,在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组织中的合法席位,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值得纪念。而中国红十字会获得合法席位的艰辛历程,同样令人难忘。

没有走完的“程序”

合法席位的获得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为《日内瓦公约》签约国,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必须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立联系并获得承认。

从国家层面上说,签署《日内瓦公约》是红十字会获得合法席位的先决条件。

红十字运动是19世纪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影响广泛,中国清政府并不排斥。早在1899年5月,世界和平会议(清代外交文件称“减兵保和大会”)在荷兰海牙召开,清政府积极响应并派遣驻俄公使杨儒赴会。大会于7月29日通过《推广日来弗原议行之于水战条约》,(即《关于日内瓦公约原则推行于海战的海牙公约》,简称《水战条约》)。“日来弗”即日内瓦的最初译名,“日来弗原议”是指《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杨儒对《水战条约》表现出极大兴趣,“当即在会言明,亦须详告政府,再酌画押”。返俄后,10月15日,杨儒即上奏清廷,陈述中国加入《水战条约》的意义,称“各国均有红十字会,此次不过由陆军推诸水战”,扩大了日内瓦公约的适用范围。对中国而言,缔约有百利而无一害,况且“此项与会为中国入会之始”,如果“不画押批准”,那么“外人将疑中国显分畛域,遇有应入之公会,未必肯与我周旋”,中国的国际地位势必受到影响。

清廷览奏,发交总理衙门合议。11月24日,总理衙门遵旨奏报合议情形,“西人称为红十字,今日来弗即瑞士都城,始自同治三年,各国公议立约十条,大致遇有战事,在战地设立病院,救治伤病军士,两军当视作局外中立之人,公同保护。大抵泰西政俗与墨子兼爱之意相近,此次推广会章行之水战,详列十四款,添设救伤船只,意在广施医药,拯溺扶伤,故环球各国,均视为最要之善举”,中国理当加入,“以示仁爱之意。”12月7日,清廷“依议”,特命杨儒前往海牙签约。12月27日,杨儒抵达荷兰,遵旨在《水战条约》上“画押”。

尽管杨儒在条约上画押,但荷兰外务部强调“日来弗原约,中国应先画押入会,方能将这次画押批准之件存储”。意思是说中国应首先在“原议”即《日内瓦公约》上签字,此次的画押才能生效。作为推广条约的《水战条约》,毕竟是从“原议”中派生出来的,“今推广条约既已画押,瑞士政府必须声请补签日来弗之原议,以免纷歧”。而且“别国有允从现约而未与原议者,均已向瑞士补签”,中国自然不能例外,理应履行“补签”手续。但没来得及走完程序,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爆发,首都沦陷,慈禧太后、光绪皇帝仓皇出逃,清政府内外交困,不仅无暇顾及“补签”之事,而且遭此浩劫,就连“前次约本遗失无存”。杨儒创办“中国红十字救生善会”之请也成泡影。不过,清政府对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态度积极,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补签”《日内瓦公约》

1904年2月,日俄战争爆发,东北同胞陷入水深火热之中,“联约”并创建红十字会呼声再起。3月26日,出使美国大臣梁诚上奏朝廷“请联约各国仿设红十字会”,称“民命至重,王者有不忍之心。近今各国行阵救疾扶伤,不分畛域,其法良意美,尤推红十字会为最”,吁请朝廷“饬下外务部照会瑞士国政府,声明愿入红十字会联约缘由,俟复文到日,专派大员签约”。梁诚的奏折,因路途遥远,直到5月15日才上达朝廷,但其“联约”即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组织之建议,对清政府接下来的“联约”行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梁诚向清廷呈递奏折的第三天,即3月28日,又有御史夏敦复“奏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片”上达。“片”称:“自俄日两国开战,战地居民最为可悯⋯⋯其困苦情形,诚有不堪言状者。臣风闻沪上义绅施则敬等,创率同志,举办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仿照庚子救济会之例,筹集款项,雇募轮船,前赴东省一带救济被兵难民,甚盛举也”。但“约章未明,冒险前进,交绥之际,锋镝堪虞”。没有“约章”的保驾护航,贸然深入战地,无法得到交战双方的保护。

夏敦复所说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是1904年3月7日沈敦和、施则敬等在上海发起成立的“专以救济该省(东三省)被难人民为事”的慈善组织。尽管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的运作方式力图遵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规则,但“善会”二字却给红十字蒙上一层浓重的传统善会善堂阴影,不伦不类,很难取得交战双方的认可、享有红十字会本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一周之后沈敦和不得不改弦易辙,并在李提摩太的积极斡旋之下,3月10日在沪另行组建由中、英、法、德、美五国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该会“在中国地方创始承办,中国遂永有红十字会主权。”正因如此,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成立中国红十字会已达成朝野共识,而要取得创建红十字会的资格,必须加入《日内瓦公约》。在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功组建的推动下,补办加入“原约”手续的时机已经成熟。4月25日,外务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上奏朝廷,称“中、英、法、德、美五国合办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各举总董,分筹款项,惟须转商日俄两国政府,并须知照瑞士总会方能承认”,因此请朝廷“全权敕谕”驻英公使张德彝补签《日内瓦公约》,以便能够顺利执行人道救援行动。朝廷准奏,“敕谕”张德彝补签原约:“兹特命尔为全权大臣,办理入会事宜,会商大瑞士国驻英使臣,知照总会补行画押。尔其敬谨将事,毋负委任。特谕。”张德彝奉到“敕谕”,即启程前往瑞士日内瓦,6月29日补签《日内瓦公约》。中国完成“补签”手续,向“合法席位”的获得迈出关键一步。

8月12日,清政府外务部收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回复,告知“贵国附入日内瓦万国红十字会一节,事已成就”,瑞士政府也“已按照万国公例,于七月八号备文将贵国入会一事,布告在约各国矣。”不过,复函同时强调“深望贵国设立红十字会”。这就意味着中国虽然补办入会手续,瑞士政府虽然将中国入会一事通报缔约各国,但中国只是《日内瓦公约》的“签约”国,只是取得了开办红十字会的资格。中国要获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必须拥有自己的红十字会。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毕竟是“五中立国权宜联合”的临时性救助组织,非中国独自拥有,不符合“统一性”的基本要求。获得合法席位,依然路漫漫。

“自立”之后的努力

1907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以“成绩昭著,中外同称”的丰功伟绩走完了其光辉的历程。中国红十字会由此迈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随后,在沈敦和等创会董事苦心经营下,191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医院、医学堂拔地而起,为事业发展奠定初步基础。2月27日,清廷“著派盛宣怀充红十字会会长”,从国家层面给予中国红十字会以鼎力支持。毫无疑问,中国红十字会已成长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具备了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进而获得合法席位的基本条件。

遗憾的是,盛宣怀出任会长不久即奏请将中国红十字会易名大清红十字会(1910年6月5日“大清帝国红十字会”关防正式启用),上海总会的地位被否定,引起沈敦和等的强烈不满。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10月24日,沈敦和抛开大清红十字会,另起炉灶,在沪发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1912年9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首届会员大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合并条议》,“京会”“沪会”合并。

在救援行动中,“沪会”扮演着主导角色——建立分会构建救护网络体系,征集会员积聚能量,筹款募捐为救护行动提供后援保障,争取日本红十字会救护队来华臂助增强救护力量。卓有成效的人道行动,取得辉煌业绩,受到各界交口称赞。

中国红十字会声誉鹊起,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争取“承认”获得合法席位的条件具备。

风雨过后见彩虹

1911年11月30日,沈敦和专门致电吕海寰会长,强调说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没有得到国际红十字组织的承认而取得合法席位,章程也不完备,希望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立联系并解决该问题。

但吕海寰对沈敦和的致电不以为然。12月1日,吕海寰致电沈敦和,称“中国现已入会,刻下无须再事介绍,亦无须托人联合”。吕海寰所说“中国现已入会”,是指前述1904年张德彝补签《日内瓦公约》之事。

沈敦和毫不动摇,委托日本红十字会顾问、法学博士有贺长雄及日本红十字会牵线,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沟通,实现“合法席位”愿望。

有贺长雄回国后,立即与日本红十字会会长松方侯爵接洽,得到支持。1911年12月26日,松方侯爵致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阿铎尔,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加盟,请求各国予以承认。他在信中说:“中国红十字会已开办,设总会于上海地方。该会组织完全,办理合法,愿具保结,请即知照万国承认,以利进行”。简言之,中国红十字会已经符合国际红十字运动规则中关于接纳为会员国的“承认条件”。

阿铎尔表示赞赏,并通告“寰球入会各国”。1912年1月12日,阿铎尔致函沈敦和,告知中国红十字会已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享有与各国红会同等待遇,函称:“俱征贵大臣善与人同,友谊克敦,遵即分电寰球入会各国,皆已一律承认,合电奉告”。中国红十字会由此取得“合法席位”正式成为红十字运动大家庭中的一员。多年的期待,终于变成现实。

四个月后的5月7日至17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的第九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和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首次走上国际舞台,应邀参会,引起“全场所极注意”。这对中国红十字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作者:池子华 红十字国际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