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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红十字会等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

全面提高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

时间:2022-08-09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高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救援实战能力。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培训基地,建立救援培训师师资队伍,开展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

此外,《意见》还就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保障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能力建设测评等方面提出要求,多举措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

在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救援队伍原则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确需跨行政区域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的,应根据受援地应急救援需求和就近的原则,由所跨行政区域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跨省参加应急救援活动的,须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指挥调度。

在加强保障设施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指导和推进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按照能力建设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现有办公、库房及训练场地等基础设施,满足本救援队伍办公、值班备勤、装备器材储备和技能体能训练的需要;依托现有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训场地、设施,省应急管理厅、省红十字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指导建立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的省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各地应根据属地救援队伍类别,合理建立市级应急救援培训基地。

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从相关院校、有关单位和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中,遴选一批具有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潜水、应急医疗救援、无人机等方面救援能力和教学经验的救援人才、专家,分类建立省级培训师师资库;各地要创新培训方式,与有关高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合作,联合举办专业进修班,支持核心救援队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在实施能力建设测评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建立省、市、县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机制,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负责属地救援队伍测评工作;按照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范,每三年组织对属地培育的救援队伍开展一次测评,每五年组织对核心救援人员开展一次测评。

《意见》还提出,要指导督促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立自我保障机制,解决救援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救援队员除落实相关社会保险政策外,应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