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规范》正式实施

时间:2024-01-16

1月12日,浙江省地方标准《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用于规范面向年满16周岁的公民开展创伤救护、心肺复苏(含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等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对公众救护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培训安排、培训分类、考官管理、考核、复训、评价改进等内容予以规范,有助于提升应急救护培训质量,提高救护培训供给服务能力,加快培育“快一点‘救’在身边”应急救护品牌。该项标准的实施,标志着应急救护培训作为一项公共服务进入了“标准化时代”。

该标准以《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试行)》为基础,结合浙江正在实施的新型应急救护体系建设,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救护培训领域,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同时,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救护师资、人员配备、场地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是对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予以统筹。明确应急救护培训不仅包括红十字救护培训,还包括医疗机构等相关专业机构的培训。救护员证书种类更加齐全,除红十字救护员证,将初级救护员证、浙江急救志愿者证等也纳入其中,有利于调动各专业机构积极性,实现培训归口管理。

三是对提高救护培训质量作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对救护员培训的教学大纲、实操考核方面增加了量化指标,更加规范;对应急救护师、工作人员、场地设备等提出明确要求,更具实效;增加气道异物梗阻等多发易发、社会关注度高的意外情况培训、考核,提高处突能力。

四是在救护员培训中推行“教考分离”,将教学、考核分开,由救护师负责教学,由考官负责考核,并对“考官”定义和职责做出说明,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孙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