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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体器官捐献突破6000例

时间:2025-10-24

近日,来自山东省济宁市的鲁女士(化名)因突发脑出血不幸离世,家属忍痛捐出她的肝脏、肾脏和眼角膜,帮助5位患者重获新生。目前,山东省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突破6000例,挽救了超过1.8万名患者的生命。

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正式实施,为器官捐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作为配套举措,山东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联合15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推进举措,进一步健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东营市、滨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人体器官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表彰范畴,以精神激励助推文明新风,为全省器官捐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自2010年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以来,各级红十字会始终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深入宣传“自愿无偿、高尚利他”的捐献理念,依法开展宣传动员、志愿登记、缅怀纪念等工作。经过15年的不懈探索,逐步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器官捐献工作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已达63万余人;累计建成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33处;已为371名捐献者子女发放助学金109.3万元。各级媒体先后报道了青岛女大学生刘佳丽、4岁青岛女孩“小九月”、5岁德州男孩凡凡等捐献者的感人事迹,营造出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器官捐献的浓厚氛围。

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