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红十字会启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时间:2026-03-05
3月3日,辽宁省红十字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及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启动部署省红十字会学习教育各项工作。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苏萍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开展此次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省红十字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学习教育,聚焦“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紧密结合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主责主业,全面查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到真查真改、务求实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捐助款物监管和信息公开,筑牢红十字会公信力防线;统筹兼顾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将学习成效与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巡视整改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会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支部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学习教育落地见效;坚持分类指导和开门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精准开展学习,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集中力量办好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学习教育有序有效推进。
会议强调,省红十字会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提升人道服务质效,将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奋进力量,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红十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