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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阳大讲堂举办:生前预嘱,让生命最后时光更有尊严

时间:2022-09-30

9月19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邀请北京市国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峰做客曜阳大讲堂,为广大老年朋友做“生前预嘱相关法律问题”主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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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中心向刘峰律师颁发聘书

“死亡是一个不吉利的词,意味着失去、别离、痛苦,可它又是一个客观的、不可避免的话题。人总有一死,当面临‘苟且生’还是‘尊严死’时,我们可以自己选择怎样一个活法,也可以自己选择怎样一个死法。”刘峰谈起生前预嘱时这样表示。

刘峰介绍,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2011年6月,我国首个民间生前预嘱文本出现,推广尊严死亡。

授课中,刘峰向大家重点阐释了关于生前预嘱的三个常见问题:什么条件适用生前预嘱?生前预嘱等于放弃治疗吗?生前预嘱就是安乐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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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律师在曜阳大讲堂授课

关于第一个问题,刘峰表示,一般至少要有两类职业医生给予明确诊断,认为患者的疾病在经历所有医疗手段后不可逆转,必定会朝着死亡的方向发展,方可启动生前预嘱。若是急性医疗,如一个人突然大面积心梗,或是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一个人生命垂危,不属于生命末期,不会启动生前预嘱。生前预嘱可以根据病人意愿随时改变,以尊重患者的选择为前提。

关于第二个问题,刘峰表示,生前预嘱的适用需要非常的慎重与严苛,一不注意,很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因为患者家属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对患者是有抚养义务的;医护人员基于法定职责,对于患者是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一旦应当救助而没有救助,则可能由于消极不作为,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关于第三个问题,刘峰表示,生前预嘱带来的是“尊严死”,它不同于安乐死。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患者本人意愿,“尊严死”不把挽救生命作为首选,而是将无痛、无惧、无憾的离世作为目标,让“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刘峰强调,生前预嘱要充分尊重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思,一是尊重患者对自己生命尊严的权利,当患者不想继续治疗时,尊重死者的意愿;二是尊重患者的生命权,当患者想要继续治疗时,任何人都不能替他放弃生命。她表示,生前预嘱不代表对生命的不尊重、不珍惜,它的意义在于让人们更理性、更自主地面对死亡,能够活的精彩,死的体面。

曜阳大讲堂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展生命教育进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健康讲座、生命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生死观”的工作要求,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健康教育知识的公益线上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