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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牌匾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8 文章来源:本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为加强和规范博爱卫生院(站)的建设和管理,总会决定由各省级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牌匾。
一、规格
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牌
匾
尺寸为
60厘米x80厘米的金属铜牌;标刻部分均为凹刻。
二、内容
铜牌上方左侧标刻中国红十字会会徽(白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援建的标刻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徽,右侧×××处标刻捐赠企业名称,字体为隶书(红色);铜牌中部标刻
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
珮
云题写的“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红色)。具体铜牌格式参看附件。
三、使用
将制作的“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铜牌悬挂于各卫生院(站)建筑物之明显处。
四、费用
制作“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铜牌费用可从总会下拨的“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援建费中列支。
附件:
1:红十字博爱卫生院铜牌图例
2:红十字博爱卫生站铜牌图例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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