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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9-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红十字会: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红十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救灾、救护、救助等职责,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红十字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单位和社会组织。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红十字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

2.推荐名额: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6个、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3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4.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制度。

(一)推荐对象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省级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报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初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推荐对象初审材料直接报送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对本地区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负责征求意见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至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代表广泛、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二)坚持评选标准,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把关,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凡有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推荐对象是企业、社会组织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和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社会组织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各省级评选机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戴帽推荐”。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成立省级工作机构

2019年7月10日前,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红十字会成立省级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将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

2019年7月20日前,各省级推荐机构根据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将初审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主要包括: 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初审材料采用A4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一式5份,纸质材料通过EMS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www.redcross.org.cn/)下载。

(三)正式推荐

2019年8月5日前,各省级推荐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材料采用A4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一式5份,电子版刻光盘随纸质材料一起通过EMS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 www.redcross.org.cn/)下载。

省级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七、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成立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人事部)

联 系 人:夏爽  茹文君

电    话:010-64022175

传    真:010-64022175

电子邮箱:biaozhang@redcross.org.cn

邮政编码:100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

电    话:010-84233548

传    真:010-84233549

邮政编码:10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附件:1.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4.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企业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8.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9.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