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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中国红十字会统计分析报告(一)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9  文章来源: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一、数据来源及汇总方法………………………………………2

二、机构建设……………………………………………………6

三、基层组织与会员……………………………………………10

四、人员建设……………………………………………………14

五、收入经费……………………………………………………20

六、救灾…………………………………………………………27

七、救助…………………………………………………………32

八、救护…………………………………………………………35

九、无偿献血、艾滋病知识普及和遗体捐献登记……………36

十、宣传…………………………………………………………39

十一、对外联络…………………………………………………39

十二、其他………………………………………………………41

十三、2006与2007年主要统计指标比较 ……………………43

 

 

 

 

 

2007年度中国红十字会统计分析报告

 

一、数据来源及汇总方法

1、数据来源

汇总的原始数据来源于总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和商业系统红会2007年的统计报表。分析过程中引用了国家统计局2006年末(2007年数据暂缺)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人口及人均GDP,这两类数据均见本文第5小节中的表(10)。由于国家统计局对全国总人口进行了调整,加之全国总人口中包括了现役军人数,因此2006年末全国总人口略高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人口的合计。为简便起见,在以下叙述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省(区、市)。此外,本报告在提到2007年红会系统的各项指标时,一律均指统计年度而非公元年份。

2、质量检查

汇总之前,对填报数据进行了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个别自治区出现整个地(市)级单位数据缺失情况;

2)不止一个省上报的县级红会数目与实际建制情况不符,很难设想这些地方的报表是如何填写的;

3)某些项目重复填写,如将总会下拨的“外援款”算作本省的“外援款”;

4)某些项目漏填,如个别省竟然将省本级红会的“专职人员”填为“0”;

5)计算错误。个别省的省本级与地市级某项数据相加之和与该项的“合计”数不等;

6)多种形式的填写格式错误,如对文本格式与数据格式不加区别,小数点用中文句号表示,任意改变报表格式等;

7)不注意填报单位,将“万元”视为“元”;

8)部分省2006与2007年度统计报表中的数据相差太大;

9)部分省的统计工作人员工作极不认真负责,出现多次大幅度修改、调整数据的情况。

虽然汇总前针对上述缺陷和问题,我们已反复多次与各省(区、市)进行过核对和修正,但不可否认会对某些数据的“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是,将2006、2007年度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详细比较后,本报告认为,2007年的统计报表依然客观地反映了红会系统工作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对于分析、总结2007年红会系统的工作来说,这些数据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汇总单位的分组

2006年的原始数据共506条。与2006年相比,2007年的原始数据中少了河北的华北石油红会、广西的柳州铁路局红会、重庆的机驾行业红会,增加了商业系统红会(无下属红会)。2007年的原始记录共为504条。鉴于原始数据中每条“记录”所对应的单位“级别”以及所属序列不尽相同,在汇总时需要根据制表目的将其按不同口径区别开来,为此,本次汇总时仍采用了与2006年相同的4种分组方式:

 (1)行政与非行政序列

兵团(含兵团本级及下属的14个红会)、铁路系统本级红会(无下属红会)、商业系统红会(无下属红会)以及省(区、市)以下的6个行业红会(山东5个,黑龙江1个)属非行政序列。需要说明的是,在汇总“机构建设”情况时,这23个非行政序列的红会不包括在内。在其他情况下,兵团、铁路和商业系统本级红会均纳入省(区、市)级分组(以下简称省市本级或省市级),兵团下属的14个红会和省市级以下的6个红会一并纳入省(区、市)级以下分组(以下简称省市以下级)。

(2)行政序列中的地市级与县市级红会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没有地市级建制,其相应的县市级单位分别为18、18、19和40个。湖北省除13个地市级单位外,还包括4个省直属县。海南省包括2个地市级单位,16个省直属县。在汇总地市级红会机构时,仅涉及到334个地市级红会,不包括上述6个省市的115个县市。在汇总县市级机构时,不仅包括334个地市级红会下属的2666个县市级红会,还包括北京、海南等6个省市的115个县市级红会,县市级红会总数为2781个。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统计的县市级红会总数为2729个,2007年增加了52个。本报告认为,2007年的县市级红会总数更加“接近”实际。

(3)总会、省市级单位红会

将省市本级红会与省市以下级红会合并到一起统称为省市级单位。按此种分组,包括总会在内,省级及以上分析单位共35个,此汇总数据反映的是全国相关情况。

(4)总会、省市本级、省市以下级红会

省市本级红会除包括行政序列的31个省市本级红会外,还包括相当于省市级的兵团、铁路、商业系统本级红会。省市以下级红会既包括行政序列的地市、县市级红会,也包括兵团本级红会下属的红会和非行政序列省市级以下的其他行业红会。按此种分组,红会系统分为总会、省本级和省以下共3个级别,此汇总数据也反映全国相关情况。

(1)展示了上述四种不同分组方式的相互关系。

 

(1): 分析单位不同分组方式的相互关系

 

 

 

 

 

单位级别

总会

省级

省以下

合计

国家级

1

0

0

1

省市级

0

31

0

31

地市级

0

0

334

334

县市级

0

0

115

115

非行政序列

0

3

20

23

合计

1

34

473

504

 

4、本汇总数据与其他同类数据的关系

本次汇总独立进行,未参照其他同类数据进行任何调整。

5、全国31个省(区、市)与人口有关指标的计算

在计算与全国总人口有关的指标时,分子是总会和34个省市级单位(含兵团、铁路和商业红会)的合计数,分母是全国的总人口数。在计算31个省(区、市)与人口有关的指标时,分子不涉及总会、兵团及铁路和商业系统红会数据,分母为相应省(区、市)人口数。

6、分析软件

各地上报的EXCEL电子版报表,被逐一导入SPSS软件进行汇总分析。

7、本次汇总数据的局限性

根据红会新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则,为获得对县市级机构的完整认识,在地市级报表上,应当对“既不属于理顺机构,也不属于未理顺机构”、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的县市进行登记。本次汇总所用的数据均来源于省市级报表,因此所有汇总结果中均未能反映那些“空白”县市的情况。

二、机构建设

1、地市级红会机构建设

(2)是27个省(区)地市级红会机构类型分布。在334个地市级红会中,理顺机构占81.7%,比2006年上升了12.8个百分点,福建该项比例上升的幅度最大。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宁夏、新疆13个省(区)理顺体制的地市比例为100%;广东、黑龙江、云南、浙江、四川、广西、甘肃等7个省(区)为95-71%,广西、甘肃等7省(区)为60-50%,贵州、河南等5省为56-44%,西藏、青海两省(区)地市全部未理顺体制。

 

(2):27个省(区)地市级红会机构类型分布

(按理顺机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

 

 

 

 

 

(区)

理顺机构数

未理顺机构数

合计

理顺机构比例

河北

11

0

11

100.0

山西

11

0

11

100.0

内蒙

12

0

12

100.0

辽宁

14

0

14

100.0

吉林

9

0

9

100.0

江苏

13

0

13

100.0

福建

9

0

9

100.0

江西

11

0

11

100.0

山东

17

0

17

100.0

湖北

13

0

13

100.0

湖南

14

0

14

100.0

宁夏

5

0

5

100.0

新疆

14

0

14

100.0

广东

20

1

21

95.2

黑龙江

12

1

13

92.3

云南

14

2

16

87.5

浙江

9

2

11

81.8

四川

17

4

21

81.0

广西

11

3

14

78.6

甘肃

10

4

14

71.4

贵州

5

4

9

55.6

海南

1

1

2

50.0

陕西

5

5

10

50.0

安徽

8

9

17

47.1

河南

8

10

18

44.4

西藏

0

7

7

0.0

青海

0

8

8

0.0

合计

273

61

334

81.7

 


2、县市级红会机构建设

县级红会的机构建设情况见表(3)。

31个省(区、市)的2781个县级红会中,理顺机构占26.8%,比2006年上升了7.5个百分点,广西该项比例的上升幅度最大。

北京、天津、内蒙、上海“理顺机构”比例为100%,吉林、新疆2个省(区、市)分别为90%和82%,辽宁-云南等19省(区、市)为36-11%,江西、陕西、安徽3省为10-4%,西藏、青海、宁夏3个自治区县级全部未理顺体制。

4个直辖市中,重庆(27.5%)县级红会理顺体制的任务还很重。

在除4个直辖市以外的27个省(区)中,如果不考虑地市级与县市级的差异,将地市级与县市级机构的建设情况综合起来看,内蒙、吉林、辽宁、新疆、山东5个省(区)机构建设的情况较好(与2006年相同),而海南、陕西、安徽、西藏、青海5个省(区)相对滞后(与2006年相比略有变化)。

5个理顺体制情况较好的省(区),辽宁、山东属东部地区,吉林属中部地区,内蒙、新疆属西部地区。在5个理顺体制相对滞后的省(区),海南属东部地区,安徽属中部地区,陕西、西藏、青海属西部地区。由于各地区理顺体制情况与其经济发展水平表现为复杂的交叉关系,因此在考察理顺体制情况时,不仅需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3):31省(区、市)县级红会机构类型分布

(按理顺机构比例由高到低排列)

 

 

 

 

 

(区、市)

理顺机构数

未理顺机构数

合计

理顺机构比例

北京

18

0

18

100.0

天津

18

0

18

100.0

内蒙

101

0

101

100.0

上海

19

0

19

100.0

吉林

54

6

60

90.0

新疆

65

14

79

82.3

辽宁

36

64

100

36.0

山东

49

91

140

35.0

福建

29

55

84

34.5

广西

34

75

109

31.2

重庆

11

29

40

27.5

江苏

28

78

106

26.4

贵州

21

67

88

23.9

山西

27

92

119

22.7

广东

27

94

121

22.3

河南

31

119

150

20.7

湖南

23

101

124

18.5

浙江

16

72

88

18.2

黑龙江

23

105

128

18.0

四川

28

153

181

15.5

甘肃

13

73

86

15.1

海南

3

17

20

15.0

湖北

13

90

103

12.6

河北

22

161

183

12.0

云南

14

115

129

10.9

江西

10

92

102

9.8

陕西

9

96

105

8.6

安徽

4

101

105

3.8

西藏

0

13

13

0.0

青海

0

42

42

0.0

宁夏

0

20

20

0.0

合计

746

2035

2781

26.8

 


三、基层组织与会员

本小节包括基层组织、团体会员、成人会员、青少年会员共4项内容。表(4)是上述有关的绝对数,表(5)是根据表(4)和总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基层组织和各类会员数。鉴于总会、兵团、铁路、商业系统红会的特殊性,一律不进行计算与人口有关指标,但其相关数据将作为“分子”纳入“合计”项,即全国相关指标的计算(下同)。

1、       基层组织

全国基层组织70358个,每万人平均基层组织数为0.54个。与200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1.5%和11.9%。

 


31个省(区、市)基层组织的数量分布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各地基层组织的数量与相应总人口呈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0.588,在0.01水平上显著)。图(1)表明,虽然东、中、西部地区的基层组织比例与相应总人口的比例存在一定差异,但大致来说基本上是“匹配”的,说明基层组织的发展在东、中、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均衡性。另一方面,基层组织数量与总人口的这种相关反映出来的仅仅是一种大致的趋势,如果对每万人中

的平均数进行比较,则地区之间仍然存在着明显差异。

根据表(5)的数据,可将31个省(区、市)每万人平均基层组织数划分为3组。天津、上海、内蒙、北京、新疆的该项指标在1.2或以上,其中天津市最高(2.1);黑龙江、江西等12个省约0.9-0.5;河南、宁夏等14个省(区、市)为0.4或以下。

2、团体会员数

全国共有团体会员119820个,每万人平均团体会员数为0.9个。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8.1%和30.8%。在31个省(区、市)当中,团体会员数比2006年上升的有16个省(区、市),北京市上升幅度最大;比2006年下降的有15个省(区、市),辽宁省下降幅度最大。各地区下降的具体原因目前尚不明确。

根据表(5)数据,北京、黑龙江等11个省(区、市)每万人平均团体会员数在1.1或以上,其中北京市最高(7.6);青海、云南等9省为0.9-0.5;江苏、海南等11个省(区、市)为0.4或以下。


 

(4):基层组织及各类会员数分布

 

 

 

 

 

单位

基层组织

团体会员

成人会员

青少年会员

总会

0

1

65

0

北京

2101

11940

575134

920277

天津

2251

1373

158967

398177

河北

762

1685

221380

92165

山西

2186

2603

144486

595246

内蒙

3374

4938

242145

804954

辽宁

3350

6944

357694

872198

吉林

1820

3235

404412

492362

黑龙江

3438

4379

254521

420417

上海

2928

511

83682

235371

江苏

5453

3343

626369

3224592

浙江

1991

2624

330162

755845

安徽

789

1624

172904

153122

福建

2224

2058

230177

255443

江西

2034

2162

261299

414421

山东

6386

15439

635140

999276

河南

4138

4905

338815

308078

湖北

4709

4616

588372

926934

湖南

4769

13903

897349

1122724

广东

1792

2185

213990

330623

广西

954

909

82138

117566

海南

113

138

37230

62074

重庆

906

4044

665845

413372

四川

3402

11878

284098

837719

贵州

2631

2882

173760

209542

云南

1564

2148

213150

257965

西藏

14

65

11950

5790

陕西

832

730

31649

44348

甘肃

718

998

55244

33634

青海

275

490

21729

24

宁夏

27

141

15400

14320

新疆

2417

2386

154714

175504

兵团

0

125

3382

280

铁路

0

18

0

0

商业

10

2400

0

0

合计

70358

119820

8487352

15494363

 


 

(5):每万人平均基层组织和各类会员数分布

 

 

 

 

 

单位

平均基层组织数

平均团体会员数

平均成人会员数

平均青少年会员数

总会

北京

1.3

7.6

364

582

天津

2.1

1.3

148

370

河北

0.1

0.2

32

13

山西

0.6

0.8

43

176

内蒙

1.4

2.1

101

336

辽宁

0.8

1.6

84

204

吉林

0.7

1.2

149

181

黑龙江

0.9

1.1

67

110

上海

1.6

0.3

46

130

江苏

0.7

0.4

83

427

浙江

0.4

0.5

66

152

安徽

0.1

0.3

28

25

福建

0.6

0.6

65

72

江西

0.5

0.5

60

96

山东

0.7

1.7

68

107

河南

0.4

0.5

36

33

湖北

0.8

0.8

103

163

湖南

0.8

2.2

141

177

广东

0.2

0.2

23

36

广西

0.2

0.2

17

25

海南

0.1

0.2

45

74

重庆

0.3

1.4

237

147

四川

0.4

1.5

35

103

贵州

0.7

0.8

46

56

云南

0.3

0.5

48

58

西藏

0.0

0.2

43

21

陕西

0.2

0.2

8

12

甘肃

0.3

0.4

21

13

青海

0.5

0.9

40

0

宁夏

0.0

0.2

25

24

新疆

1.2

1.2

75

86

兵团

铁路

商业

合计

0.5

0.9

65

118

 


3、成人会员数

全国共有成人会员8487352人,每万人平均成人会员数为65。与200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5.8%和6.6%。

根据表(5)中的数据,北京、内蒙等7个省(区、市) 每万人平均成人会员数均在100以上,其中北京市最高(364);辽宁、青海等15个省(区、市)约为84-40;河南、陕西等9个省(区) 约为36-8人。

4、青少年会员数

全国共有青少年会员15494363人,每万人平均青少年会员数为118人。与2006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8.8%和18.0%。

根据表(5)中的数据,北京、四川等15个省(区、市)每万人平均青少年会员数在103或以上,其中北京市最高(582);江西、河南等8个省(区)约为96-33;安徽、青海等8个省(区)在25或以下,其中青海尚未发展青少年会员。

如果不考虑上述4项平均数之间的差异,综合来看,在基层组织建设和各类会员发展方面,北京、天津、内蒙、湖南、辽宁5省(区、市)处于领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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