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宗旨 突出特色 推进事业发展 ——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一
河南红会 任义德
近来,我们与一部分红十字志愿者,到一些社区养老院联系志愿服务有关事宜。在与对方交谈中,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红十字志愿服务有什么特色?”“红十字志愿服务是否也象大学生志愿者一样给老人梳头、洗脸、唱歌跳舞等,是否也象一些中学生、小学生一样给老人扫地、捶背、叠纸鸽?”意思很明白,如果没有特色就不必来了,有大学生和一些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已经够了。的确如此,如果我们红十字志愿服务没有特色,我们也要到这些地方去开展同一种活动,一来是养老院承受不了,会增加负担,二是志愿者资源浪费有作秀之嫌,还可能造成“帮倒忙、添乱子”,从而失去活动的意义。
联想到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们从各大媒体上、在一些重要场合都能看到全国各级红十字组织募捐义演,紧急发送救灾物资的报道和动人场面,但为什么很难看到红十字会的各类人员在灾区救灾的身影、以及至今还有人说,“只见红十字会募捐、不见红十字会赈灾”。社会上的这种说法显然是偏面的,也是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误解。但是,面对这种尴尬局面,我们也应该反思一下,全国红十字会接收的几十亿元善款在灾区是怎么发挥作用的,是否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广大红十字工作者、红十字志愿者在灾区做了那么多工作而又为什么未被社会认可,而在严重缺医少药、有几十万需要生命关怀、红十字会恰恰能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的医疗战线上却很少看到或看不到红十字会的身影?红十字会在灾区的工作究竟应当定位在什么地方,突出什么特色?
有调查资料显示,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知道红十字会的人员仅占32%和61%。在农村地区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也仅知道红十字会是做慈善的,是“管献血的”;在城市社区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也仅知道红十字会是个慈善团体,是救灾的、“管献血的”,有些人知道捐献造血干细胞要到红十字会。但是,无论是在农村的、还是在城市社区的知道红十字会的人群当中,能准确说出红十字会宗旨的寥寥无几,说红十字会是管献血的却为数不少。所以在社会上一旦有人对献血的事情不满,或对献血返还费用不满的时候,就容易怪罪红十字会了。最近,有朋友让我看了“天涯社区”的一些贴子,的确有网民向红十字会头上泼了不少污水。
诸如此类尴尬现象的一再出现,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误解和不理解,反映了我们红十字宣传工作的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在红十字工作目标和工作定位上,以及在工作指导思想上的一些不适当,反映了需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必要性。
红十字会法颁布16年了,而且我国人大常委会在众多的立法中,为社会团体立法的只有两部,一部是工会法,一部就是红十字会法,足见红十字会法的重要性。可是,多年来我们并未能很好地运用好这部法律武器去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没有做到或没有很好的做到依法建会、依法兴会和依法治会,未能深刻把握红十字会的工作宗旨和工作原则,特别是在救灾等特殊事件中红十字会常常是干了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而忽视了该干的而没有干好的事,也未能深入研究红十字会在平时工作中应当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和有所不为?目标不明确,定位不准确。我们有些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甚而至于一些领导干部,总以为红十字会工作是万能的,似呼可以包揽救突救助工作中的一切,从而工作中四面出击、不讲效果、盲目跟风、东一头、西一棒,“种着别人的田,慌着自已的地”, 甚至于缺乏原则,凭意气用事、凭感情办事,使广大群众莫名其妙,弄不明白红十字会究竟是干什么的?以至于十多年来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不理想,理顺体制工作滞后,使红十字会工作缺乏根基;在业务工作方面,对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开展卫生急救培训、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上没有形成规模,使我国院前急救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状态,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有数量无质量、有形式少内容…….这些情况,说到底还是对红十字会法学习不深、理解不透。
红十字会法明确界定,红十字会的工作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这就要求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其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从红十字运动一百多年的历史来看,不论是在自然灾害和灾发事件中,还是在局部战争和世界大战中,红十字会都是注重对伤病员的救护,而且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生命 和健康,体现了红十字运动人道 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正是国际红十字运动宗旨明确、富有特色的工作,使其运动不断扩大,国际地位越来越高。所以,红十字会的宗旨既是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也是红十字会工作的原则,我们应当始终围绕这个目标、围绕“生命工程”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即使工作有拓展,宗旨不能变,总体目标也不能变,要把与生命关怀、健康关爱密切相关的普及卫生急救救护知识,体现到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突出红十字会的工作特色。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这不仅是要突出地工作特色,而且是红十字会一项传统业务,是红十字事业发展到今天的源泉,也是我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且在目前的社会机构中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替代部门。就是说,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医疗卫生部门只是解决了“120”到达急救现场以后的一些急救问题,在“120”到达急救现场之前的“黄金”时段,对重要伤、残人员、急性心机梗死病人等情况怎么急救与救护,这是红十字会开展现场急救的重要意义。所以,我们应当有明确目标,有可行的实施计划,更要下大气力开展好普及卫生急救与救护的利国利民的“生命工程”。把这项工作当作红十字会的品牌工程、形象工程、特色工作做好做扎实,使全体公民都能把红十字会与院前急救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普及卫生急救知识联系在一起,使大家只要想起红十字会首先就想到院前急救,遇到意外伤害时也首先能想到红十字会教给了我们什么,更好发挥所学知识的作用,体现开展“卫生急救救护”工作的价值,要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红十字会是个关怀生命和健康、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的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支持红十字事业。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作做不好就是红十字会的失职,也是对人民群众健康关怀不够的表现。
近日,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居民健康现状不容乐观,具备健康素养的总体水平为6.48%。按这个估计,在人民群众中,每100个人中不到7人具备健康素养,说明普及卫生急救救护知识市场之大,必要性之强。
有人会提出,如此这样,是否红十字会工作面太窄了、内容太少了?不是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服务水平才能更高,特色更突出,专业更明显,才能真正体现红十字会的价值,才是真正的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