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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目标 扎实工作 以有为促有位——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三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02  文章来源:河南省红十字会

围绕目标 扎实工作 以有为促有位——红十字工作系列谈之三

河南省红十字会 任义德 

笔者之所以现在又提出这个话题,并非因为这是多么高深莫测的理论命题,需要深层论述,而是因为这个问题对于红十字工作太重要了,轻说是个工作方式、工作思路问题,说重了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红十字事业能否加快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提出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已有十多年了。椐有关资料显示,截止目前,全国省级红十字会已彻底理顺,省辖市级,全国平均为90%,县(市、区)级为40%。笔者不敢断言这些数字有多少水分,因为本人未能深入全国调查,没有调查是没有发言权的,但就这个数字本身来看,已经折射出我们理顺体制工作的难度和工作效率。如果说国家不重视红十字会,可国家颁布了《红十字会法》,国家为社团立法的仅有两家,红十字会是其中之一;如果说领导不重视,国家主要领导人担任名誉会长的只有红十字会,各省级红十字会也是主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这些优势是其他社团组织难以攀比的,可是我们的工作为何如此艰难,这难道还不应当引起我们的深层次思考吗?

中国红十字会从一九九九年提出理顺管理体制工作之初,就提出了“有为才能有位”,以有“为”促有“位”的指导思想,这个指导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也被十多年来,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实践证明,哪些地方的红十字会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出色,大有作为,真正起到了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其工作群众满意、领导满意,而红会自己也满意,哪些地方理顺体制工作进展的就快,否则进展就慢,或者难以进展,这有很多实际例子可考。

日前,笔者就河南省县(市、区)级红十字会体制理顺工作调研了6个省辖市级红十字会,65个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在近五十多天的时间里,我们共听取汇报60余次,召开小型座谈会15次,召开反馈意见会6次,填写统计表格65份,查看档案资料200余件,问询红十字专(兼)工作人员情况300余人(次)。而且,我们每到一地,都首先让他们填写一份我们精心设计的“表格”。“统计表格”的内容为“机构规格、编制、现有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主管单位、团体会员数、红十字报和《博爱》杂志订阅数、红十字志愿者人数等15多项内容。通过这些调查统计,所得材料不少,使我们比较真实地掌握了县(市、区)级红十字组织的体制理顺情况和工作情况,了解了基层红十字会人员在想什么,做什么以及他们渴求什么等问题。也使我们更加体会到了“有为才能有位”的意义所在。

从我们所察看的65个基层红十字会体制理顺情况和工作情况看,大致可分为四类,工作相差是很大的。

工作好的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已彻底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与政府领导联系,成为政府的一级机构,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地五到位,而且这些县的大部分乡镇、行政村也建立了红十字组织,实现了“一村一会一站”,有的村还得到了“一村一会一站一队一基金”即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红十字会,一个卫生急救站,一个应急救援队,一个救助基金。有的县(市、区)红十字会,还办有红十字门诊部、红十字会医院、爱心养老院、爱心幼儿园,开展了卫生急救培训,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救助基金。这些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的共同特点,是工作已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用红十字会扎实的工作瀛得了政府的支持、群众的信任,也瀛得了红十字会应有的“位置”。如林州市(县级市)红十字会,在较早以前,有其名无其实,不要说县里主要领导了,一般社会人员也不知道红十字会是干什么的,理顺体制工作很难提上日程。后来,他们红十字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在关爱白血病儿童方面作用突现,为白血病儿童募捐救助,使原来县领导经常被白血病小孩家长围门要钱的事得到了妥善解决,取得了领导的信任,营得了病人家庭的满意,在县主要领导的支持下,红十字会顺利的理顺了管理体制,而且正式人员增加到10人,行政经费给到30万。在理顺体制的县级红十字会中,红会工作更是如虎添翼,成了政府在人道主义领域工作的有力助手。如焦作市沁阳市(县级市)红十字会是理顺管理体制较早的市,在“汶川”地震时,红十字会更是大显身手,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和基层组织作用,村村都放置了募捐箱,与有些县红十字会只在县城设置两个募捐箱相比,这种做法十分方便农民群众的零星捐款,结果在人口只有60余万的小市,为灾区募集资金200多万,是一般县的几倍,有力地支援了抗震救灾工作,也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多年来,该市红十字会就是凭着扎实的工作,有为的服务,受到了中国红十字总会、省市级红十字会的多次表彰,营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信任,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遇到因病致贫、因意外伤害致贫的、政府不便解决的问题都批到红十字会解决,真正为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

相反,另一些地方的红十字会也有机构、有编制,但无经费、无专用办公场地、无专职人员,其工作仅限于接收上级红十字会下发的文件,上报本地的灾情,接收救灾物资,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红会人员的脑子里就没有理顺体制的概念。

笔者一行在某县召开有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座谈会。座谈中,副县长问我们,红十字会在平时的主要工作是什么?我示意该县红会的秘书长来回答。秘书说,接收一下上级的文件,布置一下“5.8”活动,其他也没啥可干的。我又示意该县卫生局副局长、红十字会副会长来回答,他说就是那些事,还宣传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工作。接着笔者问那位秘书长:“从事红会工作多少年了,红十字精神是什么?”她说,有十几年了,但红十字精神始终没有说出来。你要再问他们理顺体制有什么意义,那等于对着墙头说话了。象这样的工作情况,县里怎么能重视其理顺体制呢!

其实,理顺管理体制只是红会工作的一个方面,根本的是红十字会在社会文明建设进程中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有作为,否则的话,即使县里给红会理顺了管理体制,给了一个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位置,但是我们工作平平踏踏,无所作为,没有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没有把位置定格在党委政府的心中,没有定格在老百姓的心中,这个位置还极有可能会丢掉的。因为,一个县在人员编制、经费那么紧张,对政府工作效率要求很高的情况下,不可能放几个人在那里无所事事。反之,即使我们没有理顺管理体制,但是认真履行了职责,把红十字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替政府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在政府和群众心中有了很好的形象,这才是真正的位置,这个位置是拿也拿不走,抹也抹不掉的。

因此,我们各级红十字会,特别是县(市、区)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学习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学好红十字会法,认真贯彻总会有为才能有位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的独特作用,政府会重视的、社会会高看的,位置一定能够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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