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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冠名医疗机构管理 切实维护红十字声誉——红十字会工作系列谈之四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02  文章来源:河南红十字会

规范冠名医疗机构管理 切实维护红十字声誉——红十字会工作系列谈之四

河南红会  任义德

 

 

由于历史原因,现在全国各地的血站大部分还冠名为“红十字中心血站”,就是说各血站立的是“红十字”牌坊。可是,尤其是红十字会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后,红十字会对“红十字中心血站”是管不着、说不得、针插不入、水泼不进,还必须依法继续宣传推动让人们到血站献血。形象地说是别人住了我们的房子,我们还得去为人家打扫卫生,社会上一旦有人对献血事业不满意了,红十字会还要跟着挨骂。如有人为了退200元款,到血站退的不顺利了,就骂“红十字血站是吸血鬼”,煽动别人不要去血站献血,有网民就跟贴说“红十字血站把血卖了,红十字会把捐赠贪污了”,等等。个别网民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会不攻自破。但是,我们也应思考一下,红十字会在依法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中功不可没,成绩斐然,豪无私利可言,却有时跟着挨骂,被置于相当尴尬的境地 这是为什么?还有些红十字冠名医院,经常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不尽冠名医院的义务,有时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红十字形象,象先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暴光的某地红十字医院,患者生命垂危,医生无动于衷,贻误治疗良机。事发之后,媒体紧追不放,搞得红会一时非常难堪。然而问题是,象这样的冠名单位,我们要求其取消红十字冠名时,他们总以种种理由不予取消,而且还会有领导为其说情。分析这些一再使红十字会为难的原因可能有方面面,但是主要的还是因为,各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后,没有及时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没有及时理顺相应的工作关系,有不少管理规定还是过去的老规定,根本无法操做,新问题出现后,红十字会处理时没有法律可依,没有新政策可依。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切实维护红十字声誉,我们必须严肃慎重地,尽快出台一些切合实际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损红十字形象的事情发生。

一、 尽快修订完善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现有的《红十字(会)医疗机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国家卫生部下发的。该《规定》指出,“红十字医疗机构是指以红十字命名或冠以红十字名称的医疗机构。”又指出“红十字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的基层事业单位,是从事人道主义医疗服务的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机构隶属同级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根据当时情况,这个《规定》是适用的,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是由卫生部代管的,实际上是卫生部的二级单位,全国各地基本都是“上行下效”一个模式。红十字会和卫生行政部门都是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上级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既是红十字医疗机构的上级领导,又是红十字会的领导,很便于协调工作。象上述出现的群众对献血有意见,一般情况下,红十字会的领导出面是可以解决的,即使解决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还可以出面解决,不至于使其影响到红十字会的形像。

现在红十会管理体制理顺后,情况发生了变化。自一九九九年中国红十字会从卫生部独立出来后,到目前为止,全国省级红十字会和90%以上的省辖市级红十字会也已从卫生行政部门划出,实现了红十字会的独立设置。理顺管理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对红十字会来说是必须的,有利的,但对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带来了新的情况,出现了诸多不好协调方面。各级红十字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直管的除外),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也没有过去那么融洽,有些红十字医疗机构视红十字会可有可无,挂着红十字牌子,不尽红十字义务,是名存实亡的红十字单位,对红十字会的意见和建议更不那么认真地听了。象群众对献血有意见的问题,红十字会根本无法处理,明知是自己在背黑祸,但还没有办法解决,完全不理此事吧,可血站挂的是“红十字中心血站”的牌子,红十字会有责任有义务解决此事,否则无法向社会交待,管吧,又管不了,也管不好,人家根本不听红会的。红十字会建议取消“红十字”的冠名权吧,一是面子揭不开,二是会遇到来自方面面的干扰,三是按照《规定》又找不出合法的依椐,因为红十字中心血站一般都能按照《规定》,认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红十字会的活动,甚至红十字中心血站在参与红十字会的活动时,比其他红十字医疗机构还要好的多,但问题和纠纷也确实存在。所以在新形势下出台一个新规定势在必行,尤其象红十字会与红十字中心血站的关系,没有一个新规定加以调解,尴尬局面在所难免。

二、 慎重审批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宁缺勿滥。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100多年来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红十字”是红十字会“七项”基本原则和“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高度概括和凝聚,是当今热爱慈善、乐于奉献、情操高尚、追求积德行善的人们的追求和高往。

百多年来,因为红十字所倡导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超阶级、超地域的“七项”基本原则,因为红十字所放射出的“关爱生命、关爱健康”的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还因为红十字是弱势群体、易受损害群体的希冀与渴望,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和体现,更能清楚地表明一个人和一个集体热爱慈善、奉献爱心的高尚情操…….所以,人们崇敬“红十字”,热爱红十字,从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使红十字会从一个人、一件事、一个设想的诞生,到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上三大组织之一,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我们各级红十字组织,广大红十字工作者应当也务必爱护红十字,切实维护红十字荣誉,捍卫红十字的圣洁,决不允许有玷污红十字的事情发生。

人们崇敬红十字,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争挂红十字牌子是好事,我们正需要人们的这种参与。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个别人和单位是想套取这个光环,美化自己,并不能履行红十字义务,可能还会影响红十字会的声誉。对此,有关审批部门和人员,要珍惜自己的权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审批关,符合条件的就批,不符合冠名条件的坚决不批,维护红十字牌子的严肃性。同时,尽量要与其签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我们有些红十字会的领导,更应当带头维护红十字荣誉,不能把红十字牌子当礼品送人情,两口酒一喝就随口批一个冠名医疗机构,显得很轻率,致使一些地方,红十字机构满天飞,几乎当地所有医疗机构都挂上了红十字医疗机构的牌子,失去了挂牌的意义。

三、 清理整顿现有冠名医疗机构,维护红十字声誉。

椐有关资料显示,从国家,到省、市、县(市、区)、乡,加上行政村的红十字急救站,全国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数以万计。不可否认,这些冠名医疗机构的大多数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履行了红十字义务,遵循人道主义宗旨,从事了人道主义服务,为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及在救灾救助、普及卫生急救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红十字医疗机构,我们不但应当表彰他们,鼓励他们,更应当为他们提供便利,使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在这众多的红十字医疗机构中,也确实有一些滥竽充数,没有了当初挂牌子时的热情,多年来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不履行自已的职责,甚至于多年不交会费。对于这类冠名医疗机构,我们应当加以清理,纯洁冠名医疗机构。

四、 加强管理,增加冠名医疗机构的凝聚力。

红十字会对冠名医疗机构,包括团体会员单位要加强管理,进一步增强凝聚力。一是在这些单位内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专栏、演讲会等形式,宣传红十字精神,在单位建立起人道、博爱、慈善氛围。二是要经常性的开展活动。要多组织冠名医疗单位的骨干进行相互交流,必要时走出去参观考察,吸取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本单位的红十字工作。三是要建立活动评比制度,量化活动评比标准,比如“人道关怀进病房活动”“我心中的红十字演讲比赛活动”“博爱社区行”等等。

总之,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团队,我们必须管理好、服务好这支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把红十字事业伏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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