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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重特大事故应在3小时内上报至总局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0-02-21  文章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朱立毅) 安监总局日前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安监总局指出,要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必须设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值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调度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
  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煤矿一般事故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事故发生后7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可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及时报告文字材料。
  此外,要加强事故跟踪调度,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每天早、晚各续报1次;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要每天续报1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必要时,安监部门和煤监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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