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9年4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共计191亿元(总会51亿元、地方红十字会114亿元、境外款物26亿元);已拨付和安排使用款物144亿元(总会44亿元、地方红十字会80亿元、境外款物20亿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境内款物51亿元,境外款物转入5亿元,合计到账56亿元,其中资金49.55亿元,物资价值6.70亿元。物资已全部运抵地震灾区,已使用和拨付的资金27.62亿元,已立项待执行的资金13.37亿元,待立项资金8.56亿元。其中,总会本级接收款物42.33亿元(含资金36.45亿元、物资价值5.88亿元),已使用和拨付的资金21.67亿元,已立项待执行的资金9.44亿元,待立项资金5.34亿元;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接收款物13.92亿元(含资金13.11亿元、物资价值0.81亿元),已使用和拨付的资金5.95亿元,已立项待执行的资金3.93亿元,待立项资金3.23亿元。
一、总会和基金会捐赠资金支出明细如下:
(一)救灾物资购置费:16429.48万元,其中包括:
1、总会救灾物资购置费:14675万元
(1) 采购棉被2420万元
(2) 购置医疗器械240万元;
(3) 购买食品包3653万元
(4) 购买衣物1919万元
(5) 采购帐篷1867万元
(6) 购买生活用品249万元
(7) 购买药品62万元
(8) 采购蚊帐4265万元
2、基金会救灾物资购置费:1754.48万元
(1)购买折叠床 182万元
(2)购买药品 225.88万元
(3)购买粮食 150万元
(4)采购轮椅 63.55万元
(5)采购抗震装配式轻体房 1007.99万元
(6)采购图书 99.4万元
(7)购买棉被 3.76万元
(8)购买羽绒服 14.75万元
(9)购买毛毯 7.15万元
(二)总会活动板房资金 50825万元
(三)拨付四川省捐款141239.56万元,其中包括:
1、总会拨付四川省捐款96787万元
(1) 拨付四川各级红十字会地震救灾及重建款94797万元
(2) 拨付定向救灾及重建款1990万元
2、基金会拨付四川省捐款44452.56万元
(1) 拨付四川各级红十字会地震救灾及重建款24908.58万元
(2) 拨付定向救灾及重建款18756.80万元
(3) “5·12”灾后重建公开招标中标项目资助支出:787.18万元
(四)拨付甘肃省31438.5万元,其中:
1、总会拨付甘肃省25962万元
(1) 拨付甘肃省红十字会救灾及重建款24129万元
(2) 拨付定向救灾及重建款1833万元
2、基金会拨付甘肃省5476.5万元
(1) 拨付甘肃省红十字会救灾及重建款4476.5万元
(2) 拨付定向救灾及重建款1000万元
(五)拨付陕西省25665.63万元,其中:
1、总会拨付陕西省18492万元
(1) 拨付陕西省红十字会地震救灾及重建款17716万元。
(2) 拨付定向救灾及重建款776万元
2、基金会拨付陕西省7173.63万元,其中:
(1) 拨付陕西省红十字会地震救灾及重建款7101.13万元。
(2) “5·12”灾后重建公开招标中标项目资助支出:72.5万元
(六)拨付重庆市红会抗震救灾款 551万元(其中总会拨付410万元、基金会拨付141万元)
(七)总会拨付云南省红会抗震救灾款 400万元
(八)总会拨付贵州省红会抗震救灾款200万元
(九)总会援助残联残疾人关爱项目和计生委妇女关爱项目750万元
(十)总会定向拨付心灵阳光技术培训中心建立灾区心理关爱中心等心理援助项目款500万
(十一)总会巴蜀力量基金援建丹棱县何场中学及中江县白果乡中学重建款549万
(十二)总会拨付六支地震紧急救援队经费300万元
(十三)总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援助灾区支出5888万元
1、 壹基金援建四川灾区卫生院和学校款1000万
2、 壹基金援建甘肃灾区卫生院和学校款500万
3、 壹基金援建陕西灾区卫生院和学校款500万
4、 拨付上海李连杰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汶川地震重建项目款3500万
5、 壹基金为灾区采购物资款(如移动厕所、电风扇及生活用品等)168万
6、 壹基金援助阿坝州羌族妇女就业帮扶中心羌绣项目款及壹基金之家儿童村项目款204万
7、 资料费、快递费、通讯邮寄费、差旅费等办公经费支出16万
(十四)基金会灾区重症儿童医疗救助及其他资助:342.85万元
二、总会和基金会救灾工作其他经费支出:
运输费、报关费、宣传费、采购物资招标费、捐赠收据购买打印及邮寄费、驻川办经费等工作经费支出1177.51万元(其中总会986万元、基金会191.51万元)。
三、资金分配使用的原则、流程和制度
(一)资金使用原则
1、 依法管理使用。重建项目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由各级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
2、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捐款时我会以“尊重捐赠意愿”为原则(以捐赠者的捐赠函为依据)。无捐赠函,或有捐赠函未声明捐赠意愿的,则由我会根据灾区的需求统筹安排使用。捐赠者的捐款尽可能集中使用,尽可能在同一地区使用。
3、公开透明。定期向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积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资金使用流程
1、物资采购资金使用流程
赈济救护部根据灾情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报请财务部门会签并经会领导审批后,由机关服务中心按照采购计划,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履行相关手续;在程序完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
2、重建资金使用流程
按照国务院对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原则以及灾区的实际需求,由受灾地区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受灾地区政府灾后恢复重建统一规划,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对拟援建灾区进行考察评估,逐级填报红十字会汶川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表;经总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签订项目协议书,进行招标和施工;项目完成后,受援省红十字会根据项目协议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09年5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