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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部(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9-06-17  文章来源:

联络部(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台湾红十字组织、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法定会议和活动。

二、负责拟订总会外事工作相关规定和计划、总结;负责总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及台港澳事务,指导和协调省级红十字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配合总会机关相关业务部室,引进国(境)外援助和技术,开展交流与合作,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四、具体执行外交部授予我会的外事审批权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府开展民间外交和对外及台港澳地区的交往,执行政府指定或委派的人道主义工作,具体实施对外人道救援工作。

六、负责涉及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查人转信工作。

七、负责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八、负责外事工作调研和有关信息的搜集、分析及报告工作。

九、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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